2018 年习近平修宪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一下子将中国由共和制倒退回100 多年前的帝制,这是对国家制度的颠覆性改变。当然,毕竟现在是21世纪,习近平不可能完全恢复皇权帝制,而是打着“党的领导”旗号取消国家主席任期,为此笔者称之为一党专政为基础的个人独裁“准帝制”。
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2000多年的皇朝帝制,建立起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中共党夺得政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国家宪法——“五四宪法”,搭起中共一党统治下的共和国制度架构。笔者以为,所谓共和国制,最基本的三点不能缺:选举制、任期制以及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分立并相互制衡的统治模式。尽管“五四”宪法只是一种政治包装,但为政权合法性所计,毛泽东在世时表面上一直维持着共和国的制度框架。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并在八二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领导人的任期限制,都是为了延续中共党的统治而维护着共和制的表象。
“八二宪法”后来经历过四次修订。尽管有很多不足,但每一次修改都是为顺应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修宪,每次修宪都注意遵循程序的合法性,每次修订都是使中国朝着现代文明方向往前走,尽管只是小步前行。回头看,在推动共和国走向现代化文明的努力中,值得称道的是邓小平/胡耀邦时期“八二宪法”产生过程和胡锦涛作党总书记时的2004年修宪。
请先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宪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明确了修宪的法定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修宪的法定权力来自于人民;全国人大是受人民委托开展修宪工作的职权机关。
宪法第六十四条明确了修宪的法定程序:一,明确规定提出修宪议案的法定权力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明确规定审查议案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明确规定议案通过的法定表决程序: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议案才算通过。
让我们回看一下“八二宪法”的产生过程:
据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回忆,1980 年 8 月 30 日,中共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1980 年 9 月 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中共提出的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改委员会建议名单(有 103 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宪法,提出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交付全民讨论,再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本届全国人大审议。
负责主持宪法修改具体工作的,前半段是胡乔木,后半段由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负责,历时两年三个月。
《八二宪法》修订颁布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1980 年 8 月——1982 年 4 月);第二阶段全民讨论(1982 年 5 月——8 月);第三阶 段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1982 年 11 月 26 日——12 月 4 日)。
“八二宪法”从修订到颁布的整个过程,有两个亮点: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修宪的法定权力机关主持修宪工作;二是全民参与讨论修宪历时 4 个月。
让我们回顾一下胡锦涛时期的2004年修宪。
2004年修宪不仅把“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写进宪法,不仅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而且遵循程序合法性要求,公开透明地完成整个修宪过程。
1,2002 年中共十六大会议后,中国的学术界、民主党派等多方面人士提出修宪建议。
2,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宣布,有必要修改现行宪法。
3,用时7个月形成修宪建议文本。2003 年 3 月 2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如何形成提交全国人大的修宪建议案,决定成立修宪小组进行研究和咨询工作。当时由各地提出修宪具体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修宪建议文本”。中共中央将修宪建议文本发给各地征求各界意见建议,此为“自下而上、两下两上”,前后约 7 个月时间。
4,2003 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将《修宪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5,2003年12月22日将《修宪建议》全文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6,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代表审议。7,2004 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批准通过修宪草案。
回顾 2004 年修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的亮点是:
一是中共修宪小组收集社会各界意见,“两下两上”形成中共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修宪建议文本;
二是提前 3 个月将《修宪建议》全文向全社会公开;
三是2004 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全体代表审议通过。整个修宪过程前后历时 1 年。
让我们来看看习近平是如何“隐秘、迅速而狡诈地修宪”的:
从根本上说,2018年的修宪是为习近平个人连任铺平路子而修,这是自1954年中共制定宪法以来的第一回。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晨所做的中共修宪建议过程说明可以看到,宪法修改全过程都在习近平的掌控之中。
2018年修宪过程,有几个值得关注的违宪违法点:
1,按照宪法规定,主持修宪工作的法定机关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然而2018年修宪的全部工作都在党中央领导之下进行。
王晨说:2017 年 9 月 29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为此,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由张德江同志任组长,栗战书、王沪宁同志任副组长,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 请注意:全国人大只是其中参与单位之一,而不是主持修宪的权力机关。
王晨在说明中,特别强调”这次宪法修改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王晨在说明修宪过程中使用的词语是“根据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部署”、“受党中央委 托,中央统战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根据党中央决定,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 “习近平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意见建议”、“根据党中央安排,张 德江同志主持召开 4 场座谈会”、“对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党中央都责成宪法修改小组 作了认真研究和考虑”、“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决策部署……”。
2、修宪过程违反“民主、公开”立法的基本原则。
2000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立法法》。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 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八二宪法”草案提交全民讨论长达四个月;2004 年修宪提前三个月向全社会公布修宪草案全文。2018年的修宪,无论是中共中央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不向全社会提前公开中共修宪建议全文, 不给公众有讨论修宪建议的时间。
3,全国人大自我矮化在国家制度架构中的法定地位。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共党的修宪建议进行讨论,准确地说应是审议。而王晨在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中央修宪建议”的情况时,连续用了三个“一致”来陈述:“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一致赞同党中央”、“一致认为中央修宪建议是成熟的”。王晨的用词表明,全国人大违宪矮化自己的法定地位,公开臣服于党权高于国家权力。
4、中共突然诡异发布2018年修宪建议草案全文。
2018年2月25日下午3点55分,新华社向全世界发出英文急电,透露中共修宪的建议之一是:删除宪法第79条中的“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条规定。这条消息瞬间引发世界和中国舆论汹涌。迫于突发的舆论情势, 2小时后中共突然诡异公布修宪建议草案全文。那时,离全国人大开会仅仅只剩8天。更出格的是,中共有关部门口头指示国内媒体不得突出报道“取消国家主席任期”,中共党组织禁止党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前中国青年杂志社《冰点》栏目主编紧急呼吁人大代表否决这一修宪建议;中国一位女企业家写了一封公开信致全国人大代表,公开抗议这一倒行逆施的修宪建议。从此以后,前冰点栏目主编与那位女企业家,都被各自居住所在地的警方派专人长期驻守在他们家门外监视他们的行动。
5、恐怖高压阴影笼罩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
2018 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们始终被恐怖高压阴影笼罩着,不少人大代表面对记者采访,或是快步逃离或是官话套话,或是敷衍搪塞。最明显的暴力威吓是军人押送宪法进入全国人大会场,令全世界惊愕不止。当时所有人大代表在座位上如僵尸般丝毫不动,全场鸦雀无声,只有军人马靴“砰,砰”的正步撞踏声在大会堂里回响。这一幕100年前曾经发生在前苏俄克里姆林宫立宪会议会场上,1918年1月初列宁党的军队兵士们用枪尖刺刀把俄国多党立宪会议代表驱赶出会场。
2964 名全国人大代表,在恐怖高压下的人大会议上充当提线木偶,表演高票通过的丑剧:赞成票 2958,反对票 2,弃权票 3,无效票 1。 敢于表明真实投票意愿的人大代表寥寥无几。这与文革时期中共中央全会表决开除刘少奇出党,只有中央委员陈少敏一人没举手的情况高度相似。
习近平2018年修宪删除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限制,实质上是从共和国制向帝制倒退,因而这一消息一经透露,犹如平地炸雷,立即引起全球舆论海啸。历史已经证明,自从辛亥革命以来,结束皇权帝制走向现代共和国制,早已在100多年前就深入人心,而被全中国民众普遍接受,任何希图将修宪作为实现个人权欲的工具,将中国倒退回形形色色的帝制国家的人必定臭名昭著,譬如袁世凯。尽管后世史学界对袁世凯评价渐趋多元,但都对袁世凯称帝持负面评论。
习近平 2018 年修宪,2023年连任国家主席且退位无期,在中共党内与国内外尽失人心。习近平步张勋、袁世凯后尘,其政治信誉早已经破产,也必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