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日前,中国政府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宣布,自今年11月28日起,允许外国媒体公司入股中国媒体业。这标志着:中国媒体开始对外开放。
然而,这一“开放”是有限制的。限制条件是:外资控股不得超过49%;海外品牌不得单独进入中国国内市场;没有道出口的,还有至关重要的一条:传媒内容不得冒犯中国政府。这一限制,才是一条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也就是说,你的钱,我可以用;至于内容,却要由我来审定。
按理,这是一条明显的“不公平法则”。然而,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迟早是世界媒体业最大的一块饼,谁不想捷足先登?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去年,仅中国电视广告收入,就达到30.8亿美元。为了抢占这片肥沃的大市场,外商肯定会遵守上述潜规则,就像外商已经默认并遵守了无数条进入中国市场的潜规则(包括“关系学”)一样。非但如此,中国开放文化产业,肯定会引发另一波热浪滚滚的外商投资潮。
中国文化产业开放得晚了些,开放得有条件,但总算开放了。也不得不开放了,中国加入WTO,本来就有一系列承诺,开放文化产业,是迟早的事。拖延开放,已经使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中国入世的首席谈判代表、现任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就公开承认:比起其他产业,中国文化产业,在市场化和国际竞争力方面,落后10到20年。
在当局推行的新“洋务运动”中,龙永图被称为“中国最大的洋务派”。这位“洋务派大臣”直率地说:“报章的政治立场再正确,公益效果再好,如果没人看,又有什么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结合起来。”尽管如此,龙永图却说,他赞同“渐进式开放”。所谓“渐进式开放”,就是“有条件开放”,“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那种开放,
那些以为中国开放媒体市场,就会通向新闻自由、文化自由的人,又要大大地失望了。“有条件开放”的设计者,则自以为得计了。然而,并不会全然如此,需知道,专制高墙的缝隙,从来就是一条条被挤开的;新鲜空气,也是一点点进入的。所谓“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中国的对外开放,从来就是有条件的,根本的一条,就是不能动摇当权者的既得利益。这种有条件的开放,半开放、半不开放,有的领域开放、有的领域不开放,吃亏的,恐怕还是中国自己,所以,尽管中国已经加入WTO,大多数国家却并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导致国际上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一桩接一桩,此起彼伏,令中方疲于应付,付出了不该付出的沉重代价。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陈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