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悼念紫阳同志(胡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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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同志含冤逝世,我十分悲痛。我是17日早8点钟得到这个噩耗的,10点钟我就写了一个很简单的意见。

我把这个短短一百多字的意见抄在下面:

党中央前总书记、国务院前总理赵紫阳同志,在长达十五年的软禁以后,于今天含冤逝世。这是举世震惊、全国悲痛、万民哀悼的国殇! 紫阳同志的伟大功勋将流芳百世,名垂千古! 我沉痛地要求党中央为紫阳同志举行公开的隆重的追悼大会,为紫阳同志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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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8日上午9点,老干部局来人向我传达了“上面”的“几句话”:

“赵紫阳对党和国家是有功的;” “赵紫阳在‘六四’时是有错误的;” “党中央对他的处理是正确的;” “党员要同中央保持一致。”

这个指示来的太晚,在22个小时以前,我的意见就发出去了。

我认为,“上面”的四点意见,第一点是对的。紫阳同志不仅有功,而且是赫赫的功勋。

第二点是不对的。因为在“六四”镇压前,赵是坚决反对压制群众,提出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他为了表明坚决反对武装镇压而宣布辞职。邓小平调动几十万国防军,宣布首都军事戒严,用坦克和机枪镇压手无寸铁的青年是十分错误的;主张用民主和法制的和平方法解决问题是正确的,赵紫阳当时没有错,是邓小平错了。

当时反对武装镇压的还有七位将军(张爱萍、肖克、叶飞、李聚奎、杨得志、陈再道、宋时轮)也强调人民解放军的枪口不能对着人民群众。

毛泽东于1957年3月15日在南京干部会议上讲话时就说过,对待“群众闹事”不能镇压,他说:“有些同志手就有点痒了,想去压,这一套我们过去相当有一套,学会了一套,就是对付阶级斗争,把那个办法搞出来了,还是军法从事吧,用简单的办法,或者不是调兵,就是用行政命令,看不顺眼的,就把它压一下。中央认为这样不好。压是压不服的。”

在1957年1月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还说过:“不要怕闹,闹得越大越长越好,七闹八闹会闹出名堂来的,可以弄清是非。不管怎样闹,不要怕,越怕鬼越来。但也不要开枪,什么时候开枪都是不好的。”

毛泽东这里说的是“什么时候开枪都是不好的”。可见,邓小平下令开枪是错的。七位将军反对开枪是对的,赵紫阳反对开枪也是对的。怎么能说赵反而错了呢?

“上面”这次说:中央对赵紫阳的处理是正确的,我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赵没有错,而且有大功,为什么要把他软禁起来,一直软禁到死?退一万步说,就算赵有错,也应当按党章处理。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的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章没有软禁党员的规定,更没有“无期软禁”的规定。所以,当时和以后的党中央把紫阳软禁了15年,一直到死,这是违反党章的,怎么能说中央违反党章是正确的呢?

法律规定,任何人犯法,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以至判刑,任何机关、团体无权私刑拘押,更无权非法监禁。那么,中央长期软禁赵紫阳,这是犯法的,怎么还能说是正确的呢?

再说,胡锦涛同志上任以后,一再强调依宪治国,新中国历届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那么,赵紫阳是我党的总书记,他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这还是正确的吗?这就是依宪治国吗?

再说,紫阳同志被非法软禁十五年,在他生命垂危的时候,仍然没有得到起码的人身自由,这合乎共产党的起码的道德准则吗?难道这样违反人权、违反人性、违反道德的行为,还是正确的吗?

所以,我认为中央违反毛泽东的教导、违反党章、违反现行法律、违反宪法、违反人道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能强迫党员同它保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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