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继续谈有关《中国的民主》的第二个重点:二、人民的投票权和广泛参与权。
中共国的选民理论上有选择自己代表,按多层次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表达自己的意志。但这个制度实际上就是中共用来愚弄中国人民,欺骗世界人民的幌子。文革期间这个幌子都扔掉了,同时八个民主党派的花瓶也扔掉了。文革后中共又把幌子和花瓶捡起来了。中共对这个形同虚设的幌子也严防死守,对基层的代表都严加控制。
上一世纪八十年代我亲身经历了文革后第一次所谓的基层区县人民代表的选举。我所在的上海动力机厂是上海南市区的一个选区,应产生两名代表。当时适用的是五十年代的选举法,其中有一条,经三名选民推举可以成为代表候选人,候选人可以宣传自己。我运用这一条成了候选人,并用演讲、传单、接待选民等方式宣传自己。但党政工团全面施压,甚至以影响加工资威胁,要选民不支持我。我被排除出法定候选人名单,成了需要填写名字的自选候选人。最终我的选票还是名列第一远远超过半数,而法定候选人只有一人勉强过半数。当局公然作弊把我的选票变成了第二,并且不过半数。即便如此,依法应举行第二次选举产生第二名代表,但当局公然取消了第二次选举。
那以后的选举法提高了选民推举候选人的门槛,并取消了候选人可以宣传自己的条款。在以后的每一次区县选举,北京、重庆等许多地方都出现过选民推举的独立候选人,但最后都在当局的高压之下被迫放弃或无疾而终,推举者和被推举者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所以,所谓的人民代表的选举只是投票者对官方暗箱操作产生的法定候选人随意选择。即便这样形成代表大会也只是橡皮图章,以人民的名义,为中共的决策盖章背书。
结论是:中共国人民的投票权,有名无实!事实上就是没有!
至于广泛的参与权,纯粹是子虚乌有!参与的前提是知情。在中共国所有网络、电视、电台、报刊都在中共的严格控制之下。中共只让民众知道中共希望民众知道的信息。当然,在权力斗争过程中,争斗的各方会为了打击对手适度透露一些资讯,但真相永远留在暗箱里。
最近掀起波澜的彭帅案、上海红楼案等等,历年来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重大事故,真相究竟如何呢?民众能够知晓吗?有权知晓吗?在没有知情权的地方谈参与权,还是广泛的参与权?不是滑稽可笑吗?
结论是:中共国人民没有参与权,更不必谈广泛的参与权?
简单说:中共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就是遗臭万年的婊子牌坊!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