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反腐败徒劳无功(傅申奇)

在中共“十八大”之前最重要的会议、也就是十七届四中全会前夕,中央部委等机关展开确实落实中共已经公布的四大反复串联文件,制定部门执行规定和执行细则的活动。与这个活动相配合,中共重拳出击,抓捕和判决了一批涉嫌贪污的官员。其中,国际媒体《BBC》一天就发布了三条有关巨贪的新闻:

一,首都国际机场前董事长李培英,因贪污受贿上亿元人民币,被执行死刑。

二,核工业集团总经理康日新,目前正在接受调查,涉及的金额高达十八亿元人民币。

三,香港法庭冻结了正被拘留调查的巨富黄光裕的十六亿多港币。

我们还可以看到,青岛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青峰涉嫌贪污受贿逾一亿元人民币,被拘押;以及执行局三名法官被拘押;区法院院长畏罪自杀等等。重庆市司法局局长被带走调查,市民放烟花、烟火庆祝等等。

人们可以看到以反腐败为主要目标的“六四”民主运动被镇压之后,中共不断进行大规模的反腐败行动,不断清理门户,但这些行动不是以法制为权威进行的,而是依据中共中央的文件、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而展开的,其结果就是人们看到的,腐败的人数、腐败的成绩越来越高、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

制度性的腐败,不是“别有用心”的异议人士“妖魔化地抹黑”,而是铁的事实。想当年,我在监狱里看到许多年轻的盗窃犯涉案金额一万多人民币、经济犯涉案金额十多万人民币,就被枪毙了。而现在的这些巨贪们,动不动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事实已经不断地证明,中共自己管自己,用政策反腐败是难以奏效的。事实已经不断地证明中共自己的官员、挖心掏肺的腐败行为,对中共的伤害,远远超过几个异议人士对中共的批评和抨击带来的影响,中共自己的官员是中共真正掘墓人。

中共当局这一次的反腐败行动,从预防到巡视到惩罚,层层把关,似乎有急风暴雨、志在必得的态势。但是,我要再次预言,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今天,政策性的反腐败一定是徒劳无功的。清理了旧的腐败门户,又产生了新的、也许是更恶劣的腐败门户。

唯一的途径是建立健全的社会反腐败机制。那就是落实公民的权利,使之能够行使社会监督;实行新闻自由,使之能够行使“无冕之王”的威力;确立法律的权威,使之能够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准绳。所以在清理门户之前,需要开放门户,实行配套的政治改革,才能遏制腐败的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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