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邓小平的一句惊人之语谈起(胡平)

我的朋友高伐林在不久前发表的一篇文章里,引述了一位老先生讲到他在1980年访问中国时亲耳听到邓小平讲出的一句惊人之语。

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六名发明者之一、也是其中唯一的美籍华人朱传榘老先生说:1980年,我回祖国大陆时,见到了邓小平先生。邓小平先生一见我就讲:“朱先生啊,你看这怎么好啊,我们共产党对人民犯了罪啊!对不起人民啊,共产党怎么才能挽回嘛……”

看来邓小平这句话是真的,因为这位朱先生在2008年于国内公开出版的一本书里,曾经用比较含蓄的语言提到这件事。朱传榘写道:“1980年10月,通过赵东宛和吴明瑜的安排,我见到了邓小平先生。他的一句话令我感触很深。他说,共产党犯了很多错误,欠人民很多,我们必须向中国人民还债。我被深深地感动了,下决心从此要为中国的改革事业贡献我的力量。”

我相信,大多数人在读到邓小平这段话时都会感到很惊讶,因为这和中共官方过去三十年来公开讲话的口径很不一样。邓小平明确讲到共产党对人民犯了罪;而且,邓小平没有把共产党过去犯下的罪过都归咎于四人帮,甚至也没有都归咎于毛泽东,而是直截了当地记在共产党的帐上。身为中共实际上的最高领导人,邓小平对中共的罪过讲得如此坦率,如此痛切,确实令人感动。但问题是,邓小平的这番话为什么不对中国人民讲,却只对一位美籍华人讲呢?

这事一想就明白,假如邓小平对中国人民公开讲出这番话,固然会感动不少中国的民众,但与此同时,邓小平也就很难再坚持共产党的专制权力,很难再压制人民对共产党的严厉批评了。既然你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犯下这么大的罪过,可见你既不伟大又不光荣更不正确,那你凭什么还要高坐台上独掌大权坚持你的一党专政,凭什么还要把来自人民的批评意见打成“反党反革命”呢?

邓小平说中共“必须向中国人民还债”。这话看上去很是不错,因为它表明了中共下决心纠正错误,大力推动改革。其实这句话大有问题。因为所谓还债,所谓改革,其不言而喻的前提是继续把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这就不对了。共产党既然对人民犯了罪,按理说就该引咎辞职以谢天下才是,凭什么还要继续赖在台上霸在台上啊?除非人民原谅了你,愿意再给你一次机会。这就必须要经过一道程序,让人民讨论你的去留,用选票作裁决。要改革,首先就要放弃专政,开放民主,至少也要开放言论。如果没有这道程序,那就是耍无赖耍流氓,既无耻又蛮横。

哈耶克在他那本批判极权主义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里专门写了一章,题目就叫“为什么最坏者当政”。哈耶克写道:“我们很有理由相信,在我们看来似乎是构成了现存的极权主义制度的最坏特点的那些东西,并不是偶然的副产品,而是极权主义迟早一定会产生的现象。”因为共产党那套主义、那套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实行起来必定祸国殃民,以至于到后来,共产党自己都不得不意识到他们对人民犯了罪。这时,共产党就被迫“在置一般的道德于不顾和遭受失败之间作出选择”。要么,它老老实实地承认自己对人民犯下的罪过,那就失去了维护一党专政的理由,从而必然导致一党专政的瓦解;要么,它强词夺理,文过饰非,以错为错,甚至变本加厉,或者是,在一系列基本政策上作出大幅度的、甚至180度的改变,但仍然坚持政治高压以保住自己的专制权力,这就必须敢于冲破起码的道德底线,直接诉诸赤裸裸的暴力。如哈耶克所说:“正是因为这个缘故,那些无耻之徒和放荡不羁之人,才在一个趋向极权主义的社会里有更多的获得成功的希望。”

我要补充的是,共产党当年搞血腥共产,固然是极大的罪过,但是这种罪过或多或少还可以归结为所谓“理性的狂妄自负”(哈耶克语)或者说意识形态的狂热,因而在道德上还不一定是最坏的;“六四”才是更大之恶,因为“六四”和理性的自负、和意识形态的狂热毫无关系,“六四”是一个自己分明知道自己对人民犯了罪的政党,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制权力而对人民大开杀戒,因此是更大的恶,是道德上的极端的恶。这是任何经济的或其他方面的成就都无法抵消无法掩盖的。在考察当今中国时,我们切切不可忘记这一点。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