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史东)

美国最有权力的法庭,当然是美国最高法院。但是美国第二大有权力的法庭,就是华盛顿特区的联邦上诉法庭。从2003年起,罗伯茨就是在这个上诉法庭担任法官,权力已经相当可观。但是,2003年罗伯茨很幸运,因为十几年前老布什总统就曾经提名罗伯茨出任这个法院的法官的位置,可是当时民主党多数派根本就没有心事就罗伯茨的提名而投票表决,结果当年罗伯茨的提名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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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茨有两个重要的个人特征,第一是他年轻;第二是他有作为。他于1955年1月27号出生在纽约州的巴法罗市,1973年罗伯茨考进哈佛大学,四年之后毕业,接着在哈佛大学上法学院。1979年他获得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的学位,当时罗伯茨雄心勃勃,决定到华盛顿去闯天下。一年之后便获得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那就是去做最高法院大法官伦奎斯特的法律实习助理,这是通往职业顶峰的必经之路。从那以后,罗伯茨青云直上、一路畅通,很有中国人常说的“坐直升飞机”的味道。

当时正值保守派的里根总统上台,百废待兴,需要大量的青年才俊,重振千疮百孔的美国政治和社会。年仅26岁的罗伯茨于1981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美国司法部长的特别助理。一年之后,27岁的罗伯茨搬进了白宫,担任里根总统的法律顾问处的副主任,一干就是四年。

可是在政府里面做事情,薪水不是特别高。1986年罗伯茨离开了白宫,转而从事私人律师事务,一干就是三年,挣了一笔钱。1989年当老布什当上了总统之后,任命罗伯茨为美国政府总律师处的副处长,专门代表美国政府在法庭打官司,直到民主党克林顿在1993年初上台之后,才又引退政界。

罗伯茨是一个聪明绝顶的人,在各类判决意见书中,他十分有锋芒,但是又很会韬光养晦、巧妙地把锋芒藏起来,是一个大保守派。但是他又从来不张扬他的保守观点,在十分敏感的堕胎和民权保障问题上,他从来没有公开表露个人的观点,使得反对他的人抓不到把柄。这就是为什么小布什总统看重了他,把他提名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人。但是在他提名的预审过程中间,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不幸去世,美国总统小布什又转而把罗伯茨提名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提名人,在参议院顺利通过。

几年以来,罗伯茨在美国最高法院里面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说这次对奥巴马总统的医疗改革计划的判决,罗伯茨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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