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爱出些个奇葩警句,这可能是当党支部书记喊口号喊出的毛病。前些日子的奇葩警句是“全过程民主”。民主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成体系的规矩,和过程有什么关系呢?不全的过程又和您老有什么关系呢?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不仅人类社会,就是群居的动物也有一定的规矩。没有规矩就无法维护群体的秩序等等,就会被自然界淘汰。老猴子惩罚调皮捣蛋的小猴子,不是为了好玩儿,而是群体生存的需要。人类从原始社会以来,群体越来越大,规矩也就越来越复杂。同样需要用强制力来维持,于是就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两三个世纪以来流行的一套理想,就是公仆和服务论。可是没有一个实践中的国家是服务行业,也没有一个掌权者是什么公仆。这一套理想往往是被政治野心家们用来忽悠人民的甜言蜜语,用来掩盖他们背后的不可告人的阴谋诡计。
既然国家和法律是用来强制维护秩序的机构,那它维护的是什么呢?像老猴子一样,是维护集体生存的保障和个体生存的权利。这里存在两个标准。你危害了集体生存的保障就要受到惩罚。你危害了个体生存的权利就失去了合法性,应该被推翻。所以,秩序和人权是两个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没有必须服从某个势力的四项基本原则。衡量制度好坏的标准,就是在最大限度保障人权的前提下,维护了良好的秩序。
而民主制度的设计,第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保障人权,包括人们的财产权。以此来衡量那个维护秩序的政府是否合法。而且每隔几年合法地推翻一次,使人民有重新选择的机会,以此制约政府走在正确合法的道路上。
而历史上和今天存在的暴政之所以被认定为暴政,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以集体安全的名义压制和减少人权保障,甚至剥夺人民的财产。本来是为了维护人民权利和安全的政府,用其一原则取消了另一个原则,而且基本上都是以国家的权力取消了人民的权利。中国两千多年来的暴政,都是在这个借口下产生的。人民已经对此产生了麻木。
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从西方引进了极端专制的共产主义体制。把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权的保障一扫而光,实行苏俄式的农奴制,剥夺了大多数人民的基本人权。所以在中国进行民主改革或者革命,首先一条的原则,就是建立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包括对财产权的保障。
现代人类的生存环境,已经不是渔猎采集时代了。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就是个人的财产。人权的各种自由选项,都建立在财产权的基础之上。所以保障个人自由必须包括保障个人财产权。中国共产党剥夺人们的自由,也是从剥夺人们的财产权开始的。虽然他们的共产主义实验失败了,从八十年代开始改革开放了,但却始终没有放弃剥夺人民的财产权,拒绝保障包括农民土地权利在内的个人财产。这是他们维护专制统治的最后挣扎。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共产党创造的极端专制政体的现实,中国将来改革或者革命创造的民主体制,必须是从特别注重个人权利和财产开始。纠正共产党给中国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创伤,树立人权保障的观念和习惯,并把这个人权观落实在法律实践中。这就是最适合现代中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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