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扩大社会信用体系规管 强化惩罚失信单位机制

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一直遭人诟病,近日中国政府出台新文件,就强化社会信用系统提出23条意见。牵头的中国发改委表示,新意见能让群众做到自觉守信,但官方选择在经济不景气时强化对民间的规管范围,引发利用机制扩大罚款渠道和监控民众的担忧。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新公布有关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对失信行为的规管和惩治范围,个人、企业到政府单位等都要受到失信惩戒措施的规范,无一倖免。

新意见提出,惩治在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等有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外,也提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会被限制或禁止申请政府资金、税收优惠和股票债券发行。同时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扩大至房地产市场、互联网和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以及把自然人信用记录推展至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从业人群。

分析:扩大社会信用体系规管将便利政府收取更多罚款

时事评论员方原表示,在正常的社会状况下,社会信用体系主要是用来防止出现“老赖”等商业失信的情况。但在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早已变成控制民众的工具。他相信,新出台的意见把监管的范围再扩大,进一步针对企业等经济主体,在经济不景气时强化规管,引发政府以此作为开征罚款渠道的担忧。

方原说:“现在在政府有巨大的财政压力之下,新修订能把更多的经济主体和商业行为纳入到负面评价系统,政府可以利用失信名单和对相关失信问题案件的判断,直接向经营主体收取更多的罚款和施压,增加政府的经济收益。”

方原表示,新修订的意见将规管细化会影响社会各方面,就像到疫情时的健康码系统一样,是要让民众驯服,以达到维稳的效果。

发改委:推动信用社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深度融合

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周三(4月2日)出席国新办记者会,回应这次修订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情况。他表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信用体系和建立自发守信的意识。

李春临说:“全面规范信用约束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推动信用社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让守信、用信成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自发选择。”

责编:陈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