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铁链女”事件在两年前被撤职的原徐州丰县县委书记娄海,本周三被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其犯罪所得也将追缴国库。
据澎湃新闻报道,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娄海在2012年至2022年间,利用其担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丰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违章建筑处罚、提高安置房回购价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娄海的滥用职权行为还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高达1.47亿元。法院认定其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娄海亦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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