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规定死囚可会见家人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所有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在被处决之前,都可以要求和家人见最后一面。有关当局声称,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的原则。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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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因杀人被判处死刑的外地民工李军,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会客厅内,见到了他的家人。新华社报道说,这是首例北京死刑犯人获准在行刑前会见家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九月一号公布了50条"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法院从即日起逐步落实。其中一条,明确规定死刑犯行刑前可会见家人。规定中说,死刑犯人在执行死刑前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该犯申请的,有关方面都要予以安排。

北京高院的一名值班人员说,死刑犯人见家属,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录音)

他表示,这个新的措施,并不是中国最高法院要求的,而是北京高院的规定。

北京高级法院副院长迟强,在公布有关新措施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落实保障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满足死刑犯见家属的要求,是法院实行司法文明和体现人道主义的一个必要的规定。

以前,中国被判死刑的犯人,不能在行刑前见家人最后一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导师李宝岳认为,新措施是一项进步。(录音)

他说,即使是在旧中国,行刑前死刑犯人也有许多保障,比现在中国的情况还好。(录音)

目前,世界上还有七十多个国家保留了死刑,而中国是处决死刑犯最多的国家。根据大赦国际的资料,2000年全世界被处决的死刑犯1400多人,其中超过一千人是在中国执行的。中国判处死刑的人数,属于中国最高级的国家机密之一。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