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T: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经历了不平坦的道路,是否给予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是两国间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一九七四年,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在美国国会成为法律,它的内容是要求国会每年审核是否延长给予苏联的贸易最惠国待遇,以此来敦促苏联政府允许更多的俄罗斯犹太人移居以色列。一九七九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在北京签订,协定规定缔约双方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一九八九年,中国发生天安门事件。美国国会决定每年审核是否延长给予中国的贸易最惠国待遇,以便促使中国改善人权,并且在其它广泛的领域内与美国合作。一九九六年,美国政界开始有人呼吁永久性延长给予中国的贸易最惠国待遇。一九九八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法案,将给予其它国家的贸易最惠国待遇改为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一九九九年,[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在北京签订,协议规定,在美国国会批准生效后,美国将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