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新的反邪教应用法律解释,对有关刑罚应依据那些法律条文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江楠的采访报导。VOICE:1999年10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共同发布过《关於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前,“两高”公布修改后的解释。《解释二》,也就是这份新的解释,就所谓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以及制造自焚,自爆事件等的处理应依据的法律标准作出了规定。此外,《解释二》还明确了处罚所谓“邪教”组织人员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等行为应依据的法律条款。“法轮功”组织在美国的发言人徐侃钢对解释提出了尖锐的批评,ACT:官方媒体报导说,就《解释二》的公布,“两高”负责人表示,针对“法轮功”千方百计想获取和掌握包括当局在处理“法轮功"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规定在内的“国家秘密”的情况,《解释二》明确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为境外 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情报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法律条款处罚。 徐侃钢认为,当局将镇压法轮功的情况定为国家机密是无稽之谈,ACT:旅居美国的法学专家于浩成表示,当局自1999年7月就开始了对法轮功的大规模镇压,两年来一直不断,期间也曾宣布取得反“法轮功”的努力取得胜利。如今当局又针对法轮功公布应用法律解释,表明当局打击法轮功目前仍然面临巨大困难,ACT:就《解释二》的公布,于浩成还表示,当局试图通过《解释二》,将迫害法轮功这样的非法行为合法化,ACT:官方媒体报导说,《解释二》将于今年六月十一日起施行。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江楠的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