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首宗艾滋遗孤控告媒体案原告胜诉

大陆首宗艾滋孤儿控告媒体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一案星期一在北京宣判,原告得知,被告华夏时报要刊登启事道歉,以及赔偿2万元。原告方希望借此呼吁关注特殊群体隐私权。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Huaxia-200.jpg
华夏时报网页照

18岁的艾滋病遗孤小莉于去年年底接受了华夏时报的采访, 该报用巨大篇幅刊载了她的特写以及和家人的照片,并同时刊登于该报的网上版本,立刻被超过50家大陆网站转载,其中包括热门的搜狐,新浪等等。 这个原本应该是关注艾滋孤儿生活的报道,却为已经隐瞒了身份到外地读书的小莉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困扰。她通过抚养人和律师向华夏时报提出了诉讼。

原告小莉的抚养人,北京中央党校社科部教授靳薇,星期一告知本台结果“ 被告华夏时报于本派决宣判15天内,第一,在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相关照片和文章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向被告赔礼道歉。第二条,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 ”

靳薇曾对本台说, 象小莉这样因被媒体曝光而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或心理受到伤害的艾滋病遗孤或是感染者案例屡见不鲜。她希望这次胜诉可以给传媒及公众上一课:“这过程当中引起很多媒体朋友的反思,既看到媒体相关报道的人的反思,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而原告律师杨绍刚说2万元赔偿金太少,会与委托人小莉商量是否接受判决或上诉。杨律师提醒传媒报道艾滋病特殊群体时需要注意:“要经过技术处理,还有不能用真名,令人看不清这个人是谁,艾滋病就是个人的隐私了,必须要经过他的统一。我们公约3 月1号出台的关于艾滋病预防条例里面就有。”

星期一的宣判没有当众宣读审判结果,被告也并不在场。该案从兴起诉讼开始就遭遇各种困难,甚至连上个月的庭审,原告提出开庭审理的要求也被法院拒绝。杨绍刚说:“任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判时一定要公开。媒体可以公开采访。这次法院不采取这种形式,而是给一张诉状就算了,我的看法就是避免媒体的采访。是不是由于被告华夏时报的背景,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

本台致电被告华夏时报深度报道部,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

本台找到了撰写小莉有关报道的现已离职的原华夏时报记者胡奎,他对判决的回应是:“如果这案子可以引起更多人们关注艾滋孤儿,首先不谈权利,谈他们的现状,这个目的就达到了。肖像权当然是权力,但目前更大的问题是他们更需要生活上的救助,我希望大众更关心这方面。(但吸引大众关注和保护私隐不可以兼得到么?)当然可以,我们关心他们的权利当然不能侵害他们的基本权利。至于这照片的处理与我没有责任,是华夏时报编辑自己在网上找的,并且放大使用。而且我也已经没有做记者了,和这事情无关。”

靳薇表示,有可能继续就除了华夏时报以外的侵权团体提出控诉:“报社登的小莉的照片是买来的,我们律师曾跟该图片社打过电话,图片社表示有各种艾滋病孤儿的照片,只要你花钱就可以买可以用,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这种事情存在的话,将来其他孩子的照片还是会被用。另外就是还有近50家网站还在链接华夏时报的文章,和小莉的照片。”

据本台了解,靳教授所致的这个非法买卖艾滋孤儿照片,简称CFP的图片社,全名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是由国务院办公室直属机构五洲传播中心主办,是现今中国媒体资料相片最大提供者之一。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