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中国媒体因报道中内容失实等侵权行为而成为法庭被告的案例逐渐增多 。去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了15起新闻侵权案件,媒体败诉14起。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的采访报道。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新闻侵权案件,主要分为六大类:一是新闻报道中内容失实,二是评论不当,比如使用侮辱、谩骂等言词,三是未经核实转载其它媒体报道,四是在报道中刊登与报道内容无关、或未经本人同意而采用的照片,五是过度暴露私人隐私,六是在作褒扬性报道时无中生有、任意拔高。 美国中文网络刊物《大参考》编辑李洪宽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中国一些媒体报道失实、任意拔高的现象的确存在,但不少媒体败诉的真正原因是中国没有一部新闻法,新闻记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录音)
目前在美国的执业律师梁仲平认为,不管有没有新闻法,作为新闻工作者都应当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如报道严重失实,被侵权者当然可以起诉: (录音)
不过,梁仲平律师同时指出,如果被报道的人物属于公众人物,法律在这方面应当有所宽松,他举前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晚间新闻主持人丹-拉瑟对有关布什总统的报道失实为例: (录音)
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据法官们分析,新闻媒体败诉多的原因,一是新闻行业竞争激烈,一些新闻工作者缺乏自律,二是新闻媒体及从业者没有证据意识,在采访报道过程中不及时保存证据,导致在法庭上举证不利。对此,梁仲平律师评论说: (录音)
李洪宽也对此发表了意见,他表示,有时记者为了保护消息来源,不能在法庭上出示证据: (录音)
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就中国媒体被诉侵权案增多的现象,有法官建议,新闻媒体一旦发现报道失误,可以通过发布“更正”等办法挽回影响,以取得对方谅解,或可以使对方免于起诉或撤销诉讼。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