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采访新规强调无证采访可究责

大陆新闻出版总署新修订《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下周将出台,对记者的身份定义、职业规范、和权益保障重点进行重申。有新闻从业人员认为,新规限制意味多于保障。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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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周四报道,新闻出版总署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首次进行修订,从原来的5章31条增加到6章40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规章适用范围,以及对新闻记者的定义。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有外国媒体驻中国单位担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为他们聘用翻译、地方人士协同采访造成困难,尤其是在采访一些敏感议题之际。一家外国媒体驻北京的记者向本台表示:“以前也有这种规定,但一般没有人问。去年到现在,外国记者在一定地方须出示记者证,平时不很敏感的东西也不用出示,敏感的事情肯定要出示。这次修订是不是一些外国记者聘用的人和某些人士在采访敏感事件时需要控制?要受限制?有这个感觉。(这些雇用的人是不是很难帮他们办记者证?)在北京有可能办,在外地工作时,临时聘用这些是不可能的。这样对我们工作可能造成不便。”

据《新华社》报道,新版办法还就新闻机构的管理规范、完善记者证年检规范等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明确规定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并对此类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修订后的规定也进一步加强了新闻记者职业规范要求,包括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不得借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

北京某报一名记者表示,行内真真假假全由相关单位说了算,无法可依:“内容中说的记者要怎么样、什么是真新闻什么是假的。是谁说了算?谁界定?有没有标准?我个人认为在没有新闻法之前,解释权都在他们。真还是假并不是由行规和法律而是相关部门自己来决定,这些规定条例并不具有保护记者、保护新闻自由的价值。”

除了身份认定、职业操守方面的强调,新修订中也强调“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曾任职《中国海洋报》记者的杭州独立撰稿人昝爱宗认为,新闻出版总署的行政条款没有任何实质性保障意义。“条款说地方政府要配合、不得干扰记者采访,不管用,你又不是法律、又管不了他们的人事、财政,地方政府为什么要听你的。现在不是记者每年都有很多被打、被阻挠吗?央视焦点访谈记者还被威胁雇凶杀害什么呢。所以新闻出版署是自说自唱,自以为权力很大,其实就约束记者。”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