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生效第一天,一名23岁青年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铁骑,被指撞伤三名警员,成为首名国安法被告。有报道引述消息说,香港律政司指定,该案件将不设陪审团,打破香港沿用176年以来的陪审团制度。事件让外界再次关注,在《香港国安法》巨石压顶下,香港一贯沿用的司法程序和制度再遭受巨大冲击,甚至变得和中国一模一样。
《法新社》周一(8日)引述消息报道,指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审讯将不设陪审团,并指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是在二月初通知被告的法律团队,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6条,以“考虑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由,不设陪审团参与审讯,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全权负责审理。
过往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一向都设有7至9人组成的陪审团,法官会处理法律争议,并引导陪审团作事实裁决。
挑战香港一贯司法程序 法律界大惑不解
一位不愿具名的香港大律师告诉本台,现在的《香港国安法》,行文和中国法例的写法一致,有别于他们一向所认识的普通法条文。他认为除非案件真的涉及国家秘密,否则不能理解为何不设陪审团审讯。
他表示,过去香港非常珍视陪审团制度,是因为高等法院的案件定罪,一般对被告影响深远,重则可以判处终身监禁,所以更希望让社会人士参与去考虑及衡量裁决。
在被访者的要求下,以下的声音经过处理。
大律师说:“一个人的解释是否合理?或一些讲法或证据上是否可以让一个人有罪?因为有时候有些案件需要推论。所以在这方面,有时法官审理太多这类案件,都存在某些偏见或想法,所以希望尽量有些市民参与。这也是公开法律制度的一环。”
打破沿用176年制度 国安法条文早有伏笔
香港前殖民地政府早在香港开埠初期通过《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陪审团制度从1845年沿用至今,已有176年,被视为香港法治重要指标。
《基本法》第86条亦明文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而在香港司法机构的网页中,也强调陪审团制度是香港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被告人会在法庭内由社会其他人士来审判。
然而去年北京在港直接颁布实施、绕过香港本地立法的《香港国安法》,第 46 条却授权香港律政司可以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理由可以是“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以及是次律政司引用的“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香港法治被冲击 特首却声称“依法办事”
香港司法机构及律政司都回覆指不评论案件。特首林郑月娥周二被问到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是否会加剧外界对国安法质疑时,也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为由,表示不会评论个案,却重申港府是“依法办事”。
林郑月娥说:“我们只是需要重申,我们所有事情是依法办事,如果国安法没有适用条文,我们什么行动都不能采取。”
中国维权人士为香港法治 “中国化”痛心
这宗案件为《香港国安法》首宗个案,外界视之为标志性案件,关注其审讯程序有否尊重香港法制及被告权利。然而关键庭审还未开始,香港律政司即要求弃用被视为“香港法治重要指标”的陪审团制度。
北京维权人士、前律师倪玉兰对本台表示,虽然中国现在一些案件设有“人民陪审员”,但她表示这些人实际都是由官方指定,不懂法律,更没有独立的裁决,她更看过他们在庭上打瞌睡。
倪玉兰表示不理解过去重视法治的香港,为何变成现在如此,感叹香港的司法制度与中国变得非常相似。
倪玉兰说:“我觉得现在这种方式就是跟大陆一样,我觉得现在非常可怕。只能说我就很不理解香港怎么会变成这样,我记得香港是一个人们都很拥护法律的一个地方,然后其实大家都特别向往去那个地方,但是现在不一样。我是不想去香港了,估计其他人也不会去,因为跟大陆没有什么区别了。
23岁的唐英杰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铁骑,被指撞伤三名警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成为首名《香港国安法》被告,目前仍被还柙中。而香港法院已不是首次在其案件上“特事特办”,他去年11月被提讯时,案件直接由西九龙法院移交高等法院排期审理,不经东区法院进行交付程序。
记者:吕熙 文海欣 责编:胡力汉 嘉远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