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审议香港人权状况 委员批《国安法》及"煽动罪"侵害人权

连日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香港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会上有委员质疑《港区国安法》侵害公民权利,以及港府自2020年起以“煽动罪”对付社运人士、学者乃至记者,要求港府交代。而港府代表则继续强调《港区国安法》条文列明保障人权,又声称近期的“煽动罪”庭审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权。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本月7日、8日和12日,一连三天审议香港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这是继2013以来,联合国机构的再度审议,也是《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的首次。港府以疫情为由,只以视像形式参与会议,由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率领代表团出席。

联合国专家称呼叫“光复香港” 无害 促港府交代如何危害国安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布尔坎(Christopher Bulkan)发言时就《港区国安法》提出多个问题,包括质疑《国安法》在一夜之间产生、没有经过咨询程序,并完全绕过香港本地立法,批评《国安法》把批评政府的行为刑事化,并具有域外管辖权等,要求港府交代《港区国安法》如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的人权。

布尔坎又提到,即使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曾向港府提出 “煽动罪”定义过广,港府仍无意收窄其定义范围,更在2020年后动用这条由殖民地政府留下的“煽动罪”,针对行使基本言论和集会自由的社运人士、学者、记者甚至普通市民。

他批评港府近期频繁以“煽动罪”对“无害行为”(innocuous acts)作出拘捕、检控和定罪,包括出版儿童书籍、在法庭鼓掌、呼叫“光复香港”(Liberate Hong Kong)等口号或只是在社交媒体批评港府防疫政策的人士。他提醒这些行为都是民主社会的正常行为,要求港府交代这些行为如何危害国家安全。

布尔坎说:“这些行为在民主社会都是可以接受的,这是合法地行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在民主社会,个人有权批评政府,‘煽动罪’不应成为打压反对声音的借口。”

联合国曾三次促港府修订 “煽动罪”终成打压异见武器

港英政府在1938年把 “煽动叛乱罪”写入香港法例,然而自“六七暴动”后,港府未有再动用此法。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1997年后曾3次审核香港人权情况,都关注“煽动罪” 定义过宽,促请港府修法。

直至2020年3月,港警首次动用这条尘封半世纪的殖民地恶法,拘捕前民主派区议员郑丽琼,并相继检控出版儿童绘本的“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成员,继而再以“煽动罪”拘捕香港《立场新闻》高层,迫使《立场新闻》停运。

有委员强调,即使在国家安全考虑下,也不能削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的人权;并关注《国安法》被告中有25%不足二十岁,其中九名被告是未成年人士,甚至有三人只有十五岁。而125名《国安法》被告中,有一半已被羁押超过一年。

香港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中)反驳指控,强调《港区国安法》条文列明保障人权,因此《港区国安法》的实施并不影响港人权利。 (联合国直播截图)
香港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中)反驳指控,强调《港区国安法》条文列明保障人权,因此《港区国安法》的实施并不影响港人权利。 (联合国直播截图)

港府官员强调《国安法》实施不影响港人权利

香港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反驳相关指控,强调《港区国安法》条文列明保障人权,因此《港区国安法》的实施并不影响港人权利。

她强调,动用“煽动罪”的背景是2019年的社会混乱及暴力,包括“港独”和“自决”活动;并表示,有人以“软对抗”方式,以传媒、文化及艺术煽动对中央政府及港府的仇恨及对抗,以言论及刊物“激化”大众。

廖李可期说:“这可导致严重暴力和恐怖主义行为,这些问题都引起国家安全忧虑。我们必须强调,这些煽动和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可导致严重后果,我们必须防止及打击。”

廖李可期又声称,近期的“煽动罪”庭审,法庭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权,并在国家安全和言论及集会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正当港府官员奋力在联合国为《港区国安法》和“煽动罪”辩护时,联合国又再收到有关港府侵害人权的投诉。三名代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件的英国律师收到声称来自香港国安警的电邮,指他们违反《港区国安法》,可能被引渡到香港。

他们随即向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提出紧急申诉,指控港府对黎智英长期未审先囚,又批评港府以恐吓手段威胁记者、人权倡议者和律师。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吕熙伦敦报道 责编:何平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