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下刑责风险 香港支联会拒向香港国安交出资料

香港国安处上月底向香港支联会(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 多名常委及相关人士发信,以认为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为由,要求他们提供大量内部资料。警方设定的期限将至,支联会明言拒绝交出任何资料,拒绝配合当局“散播恐惧”。实际上,港警在过去一年多次以不同方式,要求香港的组织和公司等提交资料。

香港支联会(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上月底被港警国安处指控为“外国代理人”,首次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要求支联会周二(7日)前提交所有成员的个人资料,以及财务等大量内部资料。

支联会:恐吓到我们为止,支联会不帮你散播恐惧

警方设定的期限将至,支联会周日(5日)在记者会上,明言拒绝交出任何资料,拒绝配合当局“散播恐惧”。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强调,支联会是港人于1989年中国民主运动中自发成立的组织,强烈否认 “外国代理人”的指控,批评港警随便指控“外国代理人”,是“渔翁撒网”,质疑是“搞钓鱼搜证”。

邹幸彤说:“你说我们是外国代理人,那我们正代理谁呢?你总不能说支联会是代理除中国以外的全世界,完全是毫无理据地出信,总之就是要你交出所有和外国组织、政党联系的资料,其实是渔翁撒网地去问,只要捞到任何和外国组织的联系,就调转说有所谓的证据,指我们是外国代理人。”

支联会常委已有准备,或因此负上刑责。支联会透露,将于周二(7日)前往香港警察总部,向警务处处长递交信件,回应不提交资料的原因。

而除了7名支联会常委外,“华人民主书院”董事陶君行、“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董事刘慧卿、关尚义等人同样收到信件。刘慧卿回覆本台表示,他们未有决定,将开会处理,有决定后便回通知公众。

未证组织为“外国代理人” 却要求递交资料?

本身是香港大律师的邹幸彤周一(6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进一步解释,表示港警要求“外国代理人”提交资料时,必须确认对方是“外国代理人”这事实基础,质疑警方国安处用错法律。

然而身兼港府行政会议成员、体制内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反驳,法律上并无写明警方必须确认并证明对方是“外国代理人”,才可要求其递交资料,但他相信警方是掌握相关证据才行使权力。

汤家骅说:“我自己个人觉得,就算你觉得法律上有争议性的问题,作为一个香港公民,有责任协助警方调查,无须用一些情绪化的态度处理。”

港警方以不同方式要求组织交资料

实际上,港警过去一年多次要求不同组织、公司等交出资料,所用的手法也有所不同。今年4月,港警指民间人权阵线涉违《社团条例》,要求组织递交资料,解释未再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收入来源等。

而今年1月,警方国安处向《苹果日报》、《立场新闻》及《独立媒体》等传媒发“提交物料令”,要求其交出与去年民主派立法会初选有关的文件。

去年8月,警方便引用《港区国安法 》43 条实施细则,向法庭申请手令搜查《苹果日报》,当时逾百名警员到将军澳的《苹果日报》大楼搜查。

学者:政治操作 想诬告更多人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对本台表示,当局现在的处事手法,是先有整肃目标,再想有什么条例可用,均为政治操作。

他相信港警过去以不同方式,要求包括支联会在内的不同组织交出资料,以达到诬告及威吓社会的目的。

钟剑华说:“看看有否方法诬告支联会,第二方面可能想威吓社会,叫人不要再捐钱给支联会。现在威吓大家,你捐款便有纪录,可以查到并追究,吓那些人不要捐钱给这些团体,希望产生寒蝉效应,令这类团体,不单是支联会,财源进一步紧拙。第三亦不排除一个可能性,想透过拿一些资料,找到蛛丝马迹或其他证据,诬告其他政府想诬告的人。”

根据相关条例,若未按警方要求依时提交资料,最高可罚10万元港币及监禁半年;如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最高可罚10万元港币及监禁两年。

记者:吕熙 文海欣 责编:胡力汉 网编: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