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超过30年的香港支联会(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上月底被港警指为“外国代理人”,被勒令交出大量内部资料。但支联会仍坚决拒绝,明言不会配合当局“散播恐惧”。在港警设定的最后限期当天,支联会成员到警察总部呈交回覆,批评港警犯了法律错误、违反自然公义原则。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警告说,当局会迅速采取执法行动。
在周二(7日)港警设定的最后期限当天,香港支联会(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一行人到湾仔警察总部,表明拒绝应港警要求,提供任何资料,当中包括支联成立以来所有成员的个人资料,以及财务收支等大量内部资料。
【支联会到警总交信 表明拒交资料】
— 自由亚洲电台 (@RFA_Chinese) September 7, 2021
【常委徐汉光提司法覆核】
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早前要求支联会最迟周二(7日)提交成员及财务资料等,支联会到湾仔警察总部回覆警方,表明拒绝提供资料。#支联会#邹幸彤#外国代理人#5大纲领#释放民运人士#建设民主中国 pic.twitter.com/PrkofOfJui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继续抗争、继续做对的事
在进入警察总部呈交回覆信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寄语港人,要继续抗争,不要屈服于无理强权,尽可能跟随良知而活。
邹幸彤说:“不要屈服于每天要去撒谎,每天要去卑躬屈膝地生活。尽可能在自己的生活、空间𥚃面,顺从自己的良知而活。当然可能不同人,有不同的代价要付、不同的计算,但我想每个人还会有自己的空间可以去守护,有自己身边的工作可以去做。不要放弃去寻找这个空间、不要放弃去尝试行动。”
本身是香港执业大律师的邹幸彤,质疑港警国安处滥用权力,逼迫公民社会组织交出不用提交的资料。她指当局捏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反抗可能会面对更大的打压;但放弃抗争,也不代表可安然无恙,反而会被穷追猛打。她认为唯一能依靠的,是继续做对的事。
支联会常委徐汉光:我们明明是爱国的
而支联会以行动体现“做对的事”这句话,包括坦然承担刑责、拒向港警提供资料,还有在仅存的空间中寻求正义。
支联会常委徐汉光就以个人名义,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判定警方的信件无效,宣布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
他表示,最不服气的,是做了支联会常委31年,一直爱国,做的一切都是为中国利益,却被指控是“外国代理人”。
徐汉光:“支联会的会名叫’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我们明明是爱国的,为什么说我们是’外国代理人’?做外国代理人有3个条件:收外国钱、被外国指使、为外国的利益去做事,我们完全刚刚相反。支联会5大纲领,从释放民运人士、一直去到建设民主中国,全部都是为中国利益做的。”
在回覆警方的信件中,支联会也重申这一点,强调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警方无权要求支联会提供资料,认为警方要求支联会提交资料,是犯了法律错误,不满警方无提供任何理据解释,认为是违反自然公义的原则。
支联会4名成员在递交信件后离开,未有即时被捕。副主席邹幸彤表示,国安处警员警告若不提交资料,要承受法律后果。对此她表示,支联会常委已有相关心理准备及安排,亦希望警方遵守法律,不要违法行动。
香港保安局警告将迅速执法
而另一边,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见记者时,就明言会迅速采取执法行动。
邓炳强说:“什么是’外国代理人’?有些人受外国政治团体一些金钱资助,为外国利益进行活动。相关人士有否进行这些活动,相信大家眼睛雪亮,看得很清楚。相信日后检控的话,在法庭可清楚看到这些行为,是怎样成为’外国代理人’。我想再一次提醒,任何人如果收到警方出的一个命令,要求提交资料,若不按法律要求提交资料,我们一定会采取跟进法律行动。”
根据港警是次引用的《港区国安法》43条实施细则第5条,若未依时提交资料,可处罚款10万元港币和监禁半年;如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港币和监禁两年。
而同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回应事件时,重申《港区国安法》赋权执法部门要求外国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提交资料。
她又不点名批评,任何人如公然表示一定不会依据法律,不可自称为公民社会的组织,强调香港很长时间有包括法律界的人士,鼓吹这个错误观念,影响不少年轻人违法,必须对此说法作强烈谴责,不能再鼓吹“违法达义的歪理”。
记者:吕熙 责编:胡力汉 许书婷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