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年七一前以《国安法》大抓捕《苹果日报》高层后,外界一直盛传另一家敢言港媒《立场新闻》,将成下一个目标。港府最终在2021年进入倒计时之际,对《立场新闻》动刀,罪名是“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无独有偶,《苹果日报》多名前高层前一天被加控同一罪名,成为港府自上世纪六七暴动后,首次动用“煽动罪”针对新闻机构 。此举将给香港传媒行业带来什么影响?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及6名前《苹果日报》高层,因被控《香港国安法》还押候审,周二(28日)再被加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港府第二天以同样罪名,抓捕另一家敢言港媒《立场新闻》多名现任及前任高层,更出动200名警员搜查《立场新闻》办公室。
讽刺的是,北京上周发布的《“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炮轰港英政府治港期间没有民主、钳制言论自由,列举的例子,就是指港英政府在1952年及六七暴动期间,以“刊载煽动性文字罪”处罚及检控亲北京报章。然而一个多星期后,北京自己却搬出殖民地时代旧例,整治香港传媒机构。
尘封半世纪殖民地恶法 自2020年起被用以打压异见
翻查资料,港英政府在1938年把源自英国普通法的的“煽动叛乱罪”,写入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原意为保护英皇人身安全,禁止发表可能引起对女皇憎恨的文字或刊物,条例字眼充满殖民地色彩。然而自六七暴动后,港府未有再动用此法。
直至2020年3月,港警首次动用这条尘封半世纪的殖民地恶法,拘捕前民主派区议员郑丽琼,再相继检控“学生动源” 前召集人钟翰林、民主派人士谭得志,以及出版儿童绘本的“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成员,继而再以“煽动罪”针对传媒。
“香港监察” 罗杰斯:这是香港新闻自由的死亡
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人权组织“香港监察”创办人、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罗杰斯(Benedict Rogers),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曾到香港任职记者5年。他表示,当时的香港仍有新闻自由,即使有审查迹象,也只是个别记者微小的自我审查,而非来自官方压力。
然而当港府以港英时代的“煽动罪”整治传媒,他形容是 “香港新闻自由的死亡”。
罗杰斯说:“这非常让人担心,当传媒被以这样的法律指控,这基本上意味着香港新闻自由的死亡。香港监察过往曾表达我们对旧殖民地法律被滥用的忧虑,例如《公安条例》,近年就经常被用来检控和平示威者,所以我认为这些旧殖民地法律已过时,应被删除。”
香港及国际一直有声音反对“煽动罪” 港府置若罔闻
香港《众新闻》曾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在1996年,曾支持删除“煽动罪”,理据是指“煽动罪不仅已属过时,且含有不良的殖民主义涵义,更与民主发展背道而驰。此罪行以言论或文字入罪,可被用作对付合法批评政府的武器。”
而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1997年后,曾三次审核香港人权情况,都关注“煽动罪” 定义过宽,促请港府修法,以符合《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港府一直未有理会,结果“煽动罪”一直留在香港法律中,成为政权整治传媒的另一法律武器。
弃《国安法》以“煽动罪”针对传媒 原因为何?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香港法研究员黎恩灏认为,港府这次弃用《国安法》,而选择“复辟”尘封的殖民地法律针对传媒,或有两个原因。
黎恩灏说:“第一就是在《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下的煽动罪,包含的煽动意图其实是比《国安法》更广阔,包括引发对司法的憎恨,甚至引起人民之间内部的矛盾。第二个原因就是,官方一直强调要兼顾一些本来在香港已有的法例,去应付一些危害国安的罪行。除了新的《国安法》之外,也会用一些本地原有、可用的法律工具。”
代表北京的“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曾发文,表示建立“香港维护国安机制”,还要“激活香港本地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条款”。黎恩灏认为,除了穷进香港现存法律中可以利用的条例,北京下一步会重启《基本法》第23条香港本地立法,以扩大国安体制。
而香港终审法院两星期前,就被控“煽动罪” 的“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成员的保释申请颁下判词,表明即使并非以《国安法》控告,如案件与危害国安相关,亦应以《国安法》一样的严格框架考虑保释申请。
这意味着被指涉犯“煽动罪”的新闻从业员,即使最高刑期只是2年监禁,也很大机会被法官以《国安法》为标准,不批准保释,长期还押。黎恩灏认为,这将使香港新闻从业员面对巨大政治风险。
流亡英国的前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发言人张昆阳在脸书发文分析,认为港府是次动用英殖时期遗留的“煽动罪”,目的是避过用《国安法》,而用现存香港法例反驳国际社会批评。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吕熙伦敦报道 责编:嘉远 网编: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