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动用紧急权力颁布《禁止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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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家媒体报道,香港政府可能会在周五动用紧急权力,颁布《禁止蒙面法》。本周四,香港亲政府建制派还成立了“禁蒙面法推动组”。但是有民权人士提出,这样的法律可能侵害民众的人身安全和游行示威自由。

建制派推动制订《禁止蒙面法》

10月3日,由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担任召集人,一批建制派人士担任顾问的“禁蒙面法推动组”正式成立,致力于推动《禁止蒙面法》,禁止民众在没有合理解释下在街上蒙面。

据《华尔街日报》和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政府周五将召开会议讨论动用《紧急法》赋予的紧急权力来应对抗议活动,《禁止蒙面法》是首要议程,一旦获得通过将成为法律。

葛珮帆在记者会上说:“现在的情形是,很多人士蒙面后,因为自恃可以掩饰身份,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所以他们就肆无忌惮使用暴力。这样的情形下,无论执法、检举、举证都面对很大的难度。”

据香港媒体报道,葛佩帆主张参考加拿大的模式,禁止人们在非法集会现场蒙面,最高可判十年,但是若因工作、医疗、驾驶等原因可获豁免。

头戴面具的香港民众2019年10月1日走上街头抗议(美联社)
头戴面具的香港民众2019年10月1日走上街头抗议(美联社)

民主派和人权组织反对

港府行使紧急法以及制定《禁止蒙面法》的计划召来不少民主派及人权组织的控诉和反对。

香港泛民团体民间人权阵线(民阵)于周四发表声明,称《紧急法》为殖民恶法,并提出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滥用武力的香港警队。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认为,启用《紧急法》违反香港《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罗沃启说:“它剥夺了立法机关审理法律的权力,把权力强行交到特首手中,这是《基本法》里没有规定的一种安排,对宪政是一个严重的破坏。”

他认为《紧急法》启动的门槛低而含糊,授予行政长官的立法权力无所限制:“基本上是一个‘blank check’(空白支票), 任人填满的一个支票。行政长官要办什么东西都可以假法律之名去做,包括违反人权的一些安排。”

《紧急法》为港英时代制订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又称为《紧急法》, 1922年由港英政府应对海员大罢工事件时订立,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其认为属紧急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针对通讯、出入境、逮捕等事项制定紧急法律,毋须经过立法机关审议。

在香港历史上,1967年的港督戴麟趾(David Trench)曾在“六七暴动”中启动《紧急法》,使用宵禁令。

前香港记者协会副主席、独立评论人士谭自强则认为,紧急权力并不是香港特首所独有的,而是为很多国家的最高行政首长所享有:“你说他滥用是一回事,但是你不能说他是殖民地恶法。”

公众场所禁止蒙面的规定并非由香港首开先河,德国、法国、荷兰等地区也存在类似的法律规定。

针对《禁止蒙面法》的必要性,谭自强提出了三个标准:第一,在民主社会里有必要;第二,有一定的紧迫性;第三,如果不禁止蒙面,可能会受到某些恐怖主义分子的攻击。而第一个前提,香港就没有满足。

2019年10月2日,香港示威者试图捣毁监控摄像头。(美联社)
2019年10月2日,香港示威者试图捣毁监控摄像头。(美联社)

法律手段能否解决政治问题?

此外,谭自强指出香港政府不应该企图用法律技术来解决政治问题:

“问题的根源是在政治。他们以为解决(法律)技术问题就等于解决政治问题,通过法律技术去恐吓大家让大家不上街。特首要面对这个政治问题,去正视解决才行。”

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发言人张昆阳在过去参加的示威活动中常常选择戴上口罩。他说:

“没有人想让香港警察知道你是谁,因为这样(戴口罩)不会为自己带来威胁,因为已经有白色恐怖了。白色恐怖就是去制造一个人人自危的感觉,去让你不敢出来。”

张昆阳说:“我相信街头的示威者不会退却,他们只会站出来反对恶法。”

在中国大陆,新疆乌鲁木齐于2014年立法禁止民众罩袍蒙面,官方称蒙面不利于警方识别身份信息,构成了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格局,易滋生恐怖主义事件。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薛小山华盛顿报道 责编:申铧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