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因雨伞运动再被判监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二十人,涉嫌在雨伞运动的旺角占领区,阻止执达吏执行清场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高等法院星期三作出判决,黄之锋再次因雨伞运动入狱。

黄之锋与前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以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被告,星期三早上到金钟的高等法院应讯。他们表明已有心理准备再次坐牢,呼吁港人毋忘雨伞运动争取民主的初衷,在立法会补选中投票支持民主派。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我们会以坦然无惧的心去面对,我们希望未来面对更多场硬仗,不论是『割地两检』,《国歌法》及立法会补选,我们民主派及香港人都可团结一致,绝无放弃余地。」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公民抗命的人对坐牢有充足准备,我只能说,我希望每位香港人能保持勇气,保持当初『雨伞运动』的初心,我们要『真普选』。我希望每位支持真普选的香港人,在3月11日出来投票,支持所有民主派的候选人。」

法官陈庆伟之后在判词中指,黄之锋等被告在2014年11月,在旺角「占领行动」期间,明显违反了法庭的禁制令,阻挠执达吏清场执达吏,其中黄浩铭与黄之锋参与程度最高,分别判两人即时监禁四个半月和三个月,其余人则判缓刑监禁。

黄之锋及黄浩铭随即申请保释等候上诉,法官在至下午4时半再开庭,拒绝两人保释。黄之锋及黄浩铭,在被拒保释后,由囚车押送前往荔枝角收押所服刑,等候上诉。

图说:黄浩铭与黄之锋两人因在雨伞运动的旺角占领区,阻止执达吏执行清场的禁制令,分别被判即时监禁四个半月和三个月。

特约记者:陈磐 责编:安克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