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3月8日公布《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细节和罚则,其中涉叛国罪可判终身监禁,知情不报可被判十四年。港府更破例在同一天安排立法会为立法启动首读和二读程序,让身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立法会议员必须紧急回港审议。港府为何如此急于立法?北京又有什么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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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为加快《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进度,本周五(3月8日)刊出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文,超过200页的条文中,包括了各项罪行的定义、细节和相关惩罚。其中,涉及叛国、煽惑中国武装力量叛变或勾结境外势力破坏基础设施,可判终身监禁;从事间谍活动或用电脑等系统危害国安可判囚20年;涉及境外干预、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以及对叛国行为知情不报等可被判囚十四年。
此外还列出“具有煽动意图的行为”,包括发布和展示引起憎恨中国和香港政府机构,或藐视中国居民等,不需证明有煽惑意图,也可判囚7年;如果涉及勾结境外势力,罪加一等,如勾结境外发表有煽动意图刊物,刑期会从七年增至十年。
《基本法》二十三条叛国定义含糊 比《国安法》更易陷人入罪
流亡的香港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峯形容,《基本法》二十三条是进一步剥夺港人人权的法律,犯罪行为的定义含糊,与港人的认知不同,相对《国安法》更容易陷人入罪和被重判。
许智峯说: “特别是叛国罪,港人很支持台湾,曾大批购入被中国禁止进口的台湾水果和食物,以示对台湾支持。这些经济支援,以至离散港人到乌克兰当志愿军等,日后如果因为地缘政治问题,非站在中国阵营的一边,有可能被视为叛国和被判终身监禁,这种做法使港人极度危险,是极为疯狂。”
延长羁留、禁见律师和限制活动 与大陆对付异见手法相同
许智峯表示,港府建议延长对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从四十八小时增至十四天,也限制了寻求个别律师和行动的机会,与中国大陆对付异见人士的手法无异,是侵犯人权的建议。
许智峯说: “不让你见律师,更指名不让你见哪名律师,代表只可以见亲政府的律师,是对香港的刑事程序作出改变。我也发现在新的保释条件中,有可以限制被捕人活动一条,是不让已保释的人离家,就是软禁的意思。像中国异见人士被监视居住一样,23条完全是与中国的做法接轨,从根本上改变普通法的制度。”
评论:限制被捕人行动和选择律师 脱离国际标准
从事人权工作多年的东京大学访问研究员潘嘉伟也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条限制被捕人见律师和行动权利,甚有中国对付异见人士手法的影子,脱离国际的标准,严重侵犯人权。
潘嘉伟说: “现在在香港这个二十三条能够判的刑期是非常严重、而且什么叫煽动?什么叫国家秘密?什么叫勾结外国的势力,都是政府说了算。像中国大陆的情况一样,最大的问题是给了警察很多空间,会变成一个很严重的口袋罪,而且没办法见律师,也没有办法有保障,完全跟大陆的做法一样,对于人权来讲是非常严重的一个侵犯。”
北京放行双职港议员离京审23条
港府这次破例同步启动刊宪、立法首读和审议的程序,要求多名在北京开两会的议员请假回港开会。时事评论员桑普表示,北京想尽快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条这条严刑峻法的审议,与地缘政治有关。
桑普: “绝对是跟国际局势非常有关,四月韩国的大选可能有核威胁,然后美国11月5日大选,希望可以在这个乱局之中,能踏一步就多一步。它(中国)要在新的(美国)总统上任之前,把23条这个事情完全搞定,造成既定事实,有利于美中之间的博弈,是惯常共产党用的手法,手上越多筹码,才能够跟对方谈判。”
桑普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条不是打压港人的终点,而是中途站,相信年底前北京和港府还会有其他的动作,以达至最大的恫吓效果,防范香港,也同时消灭在中国境内的反抗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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