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国安案件聘用海外律师,引发北京要求港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新建议对于聘用海外律师,不仅限于国安刑事案。评论指,港府把需经特首批准范围,扩大至非刑事案,属无限扩权,影响重大。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解释《香港国安法》,要求涉国安案件,要得到香港特首批准和发出证明书,才能聘用海外律师,港府需要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配合。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周五(3月17日)出席立法会会议,解释修订,建议设立甄别、申请和覆核等多层把关的申请机制。
港府修例设覆核等三层审核机制 聘海外律师办国安案不仅限刑事
林定国表示,在新建议下,所有申请先经过律政司和特首评估,不涉及不利国安和国家秘密等,符合特殊要求的情况,才会获得特首发出的认许证明书,又说,不只刑事案才涉及国安风险,也包括民事案,设覆核批准机制,能随机应变。
林定国:" 为确保建议能有效应对国安风险,有必要加入覆核的机制,经过专案认许后,有可能情况有变。例如发现新的证据,显示案件实际上涉及国家安全风险,法院必须要主动或因应律政司司长的要求,向行政长官提出和取得新的证明书。行政长官的任何决定,是不容许接受任何挑战。"
兼任议员的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林新强质疑,为何不一刀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更要求增加参与国安案律师的要求。
林新强:"《香港国安法》是用中文写成,律政司司长会否同意,海外大律师根本不适合做国安法案件的代表律师,是否应设立机制,评核中文底子好的本地律师,才能作为国安法案件的代表。"
林定国解释,基于多项因素决定不一刀切。
林定国:"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更弹性处理不一刀切,让一些拥有很高国际声誉,很有经验和能力的海外大律师,帮助香港法院,提高我们在世界和法律界的地位,显示我们的开放性,是更符合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的解释。"
林定国在会议后被追问,黎智英案能否请海外律师,他表示,不会评论有法律程序在处理的案件。
评论:港府加码限制 等同任何案件聘海外律师可能都需特首批准
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表示,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内容,只限于涉及国安"罪行"的案件。聘用海外律师时,才需得到特首批准,但港府把需申请批准范围,扩大至非刑事案件,质疑港府自行把限制提高。
任建峰:"影响可以很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定义是很广的,有十多个范畴,政治、社会和政策上的问题,都可以是国家安全的。现在香港政府把需批准的范围,伸延至非刑事,还有一些民事案件,变相几乎任何案件都可以牵涉在内,把整个概念是无限的伸延。"
他表示,新建议实际上等同未经律政司司长和特首同意,国安案不能聘任海外律师,修订把对海外律师的政治审查机制合理化,使法院沦为橡皮图章,同时,剥削被告人的选择权。
记者:陈子非 责编:陈美华 梒青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