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47人涉颠覆国家政权案 仅2人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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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首宗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民主派"47人初选案"30日针对不认罪的16人宣判。法庭认为,被告人若当选并积极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权力,将破坏香港政府和特首的权力和权威,造成宪制危机。因此,16人中仅2人获判罪名不成立,被判罪名成立的被告将于6月25日求情。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随后发表声明谴责港府,并呼吁美国国会尽快通过授权关闭香港外交机构的法案。

香港民主派47人因参与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首例。案件经过118天审讯后,于本周四(5月30日) 宣判。16名不认罪的被告,只有前公民党成员李予信和大律师刘伟聪罪名不成立,其他14人被判罪名成立,需关押至6月25日再开庭处理被告人求情的程序。

47人中,先前已有31人认罪。

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在判词表示,第一被告戴耀庭在2019年12月已于《苹果日报》发表在立法会选举中,赢取过半数议席可行使否决权,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的构思和“35+计划”,部分被告参与签署名为《墨落无悔》共同纲领协议,表明会行使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权力,认为否决财政预算案是絶大部份参与初选人士的共识,目的是要破坏、摧毁或推翻现有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的体制。

法庭:任何手段干预、阻挠及破坏政府履职 也属颠覆国家政权

法庭表示,如果被告人当选,会积极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权力,达到在2次否决预算案后,解散立法会和特首需辞职的效果,此举会大大破坏港府和特首的权力和权威,造成香港宪制危机,认为各人怀有如控罪所指的意图和谋划,要严重干扰、阻挠和破坏港府履行职能。

法庭表示,虽然《香港国安法》没有就“颠覆”和“国家政权”下定义,但根据《国安法》第22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属违法。“非法手段”不仅是武力威胁和刑事行为,任何形式及方法干预、阻挠及破坏政府履行权力和职能,已属颠覆国家政权,均不能容忍。

法庭表示,刘伟聪没有签署《墨落无悔》协议,在初选助选活动、社交平台和选举论坛上提及否决财政预算案的主张,不能确认他的意图,判其罪名不成立。法庭也接纳另一名被告李予信在所属政党公民党签署《墨落无悔》协议前,还没有成为初选参选人,也没有提及要运用否决权,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已就二人的裁决提出上诉,法庭允许二人继续保释。

刘伟聪离开法庭表示,案件还未完结不可以说太多,感谢各界关注。李予信表示,感谢大家的爱和关心。

李予信说:“多谢大家多年来的关心,我们是看到和能感受到大家的爱,在现阶段不能作任何的评论或给予意见,我能够对大家说的是我心情好平和,多谢大家关心。”

许智峯批评法庭判决标准不一致 47人案是彻头彻尾政治审讯

也参与民主派初选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批评,法庭的定罪标准不一致。从判词看,被告有没有签署《墨落无悔》协议是定罪的关键,但被提告的民主党成员并没有签署协议却被判有罪,完全是政治审判。

许智峯说:“我觉得整个剧本是政权认为有需要把民主派一网打尽、把他们定罪是已经定好要把他们(民主派)定罪的目标和剧本,法官去执行已定好的剧本,找一些很牵强的法律理据和证据,堆砌民主派要颠覆政权的结局,随意按政治需要找理由把他们定罪,是彻头彻尾的政治审判。”

许智峯批评47人案是彻头彻尾政治审讯。(受访者提供)
许智峯批评47人案是彻头彻尾政治审讯。(受访者提供)

评论:47人案开行使《基本法》赋予权利可属违法先例

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表示,这次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首例,法庭的解读和定义将成会日后判决的参考案例。他表示,判词显示,在《国安法》下,法庭除了採取很广泛的范围定义“颠覆国家政权”,议员行使《基本法》赋予的权利也属违法,开此先例后果严重。

任建峰说:“议员行使他们在宪制内的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有何犯法呢?最恐怖的就是行使宪制内的权力可以构成刑事罪行,是后患无穷的先例,任何行使公民权利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是犯法时,可以把《国安法》无限放大来用。”

香港特首李家超回应判决表示,案件有45人被定罪,显示犯罪计划具规模且严重,律政司已就2人被判无罪提出上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天经地义,港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另外,各国驻港使馆代表等逾百人在开庭前等候到庭旁听,香港警方派出几百名警力在场戒备,并把原计划在法庭外示威的香港政治团体“社民连”3人拘捕。

记者:陈子非 责编:许书婷、陈美华、李亚千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