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以规管“人肉搜索”为名 欲长臂管辖全球网络

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将网上“人肉搜索”行为刑事化,赋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公署”调查和检控权,可以武力执法的同时,更将权力伸延至全球,可要求海外的网络平台提供者移除相关内容。

香港特区政府针对称为“人肉搜索”行为,立法规管的消息早前传出之后,引发由多家美资网络龙头企业组成的亚洲互联网联盟,去信负责的”香港个人资料私隐公署”,表达关注。

但特区政府未有理会,7月14日公布建议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将“人肉搜索”行为订为刑事罪行。

根据特区政府的文件,建议赋予负责的机构,即”私隐专员”调查和检控权,”私隐专员”调查个案时,可以在没有法庭手令下,搜查疑犯的电子器材、搜查和拘捕疑犯,并可向抗拒或企图逃避者使用武力。

建议条文有域外法权规管境外平台

条文更将专员的权力,伸延至域外,可透过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本港经营的网络服务供应商,或境外的服务的提供者,移除被视作“人肉搜索”的内容。

资料图片:手机上显示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 (法新社)
资料图片:手机上显示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 (法新社)

文件当中亦列明罚则,如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有意或罔顾导致当事人或家人受到骚扰、威胁等,身心、甚至财产损失等指明伤害,即属违法,当局设二级制罚则,较轻微的情况,可透过简易程序处理,最高可罚款10万港元和监禁2年,情况较严重的个案,会被起诉,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

特区政府表示,过去两年,”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共处理超过5800宗与“人肉搜索”有关的个案,当中包括执行镇压示威任务的执法人员,但公署过去只能劝喻涉及的平台,将内容下架,不能强制平台移除相关资料,令有3成“人肉搜索”的内容,至今仍无法移除,反映问题严重,有需要修订相关法律,强调在草拟法案的过程中,已参考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地相关法律,也考虑香港实际情况,已在保障私隐和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合理平衡。

评论 : 香港效法北京执法模式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对本台表示,港府的新建议,把调查和检控权下放,是效法北京把权力下放,能扩大政府的控制范围,但质疑,新修例对“人肉搜索”的定义和执法标准模糊。

刘锐绍说:”新例设下很多“无形尚方宝剑”,届时如何执行没有公认标准,这就是大家所言的“红线”飘忽不定,一定会引起混乱,乱枪扫射,引起心雷乱炸。”

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表示,新建议加入“域外管辖权”,对境外科网企业的影响有限,因这类公司在港的员工,大多是负责市场推广,没有能力移除平台上的内容,但认为,新建议会让网民更容易堕法网。

方保侨认为,按过去经验,科企公司会满足政府要求,暂时不认为境外企业会有撤离香港的风险。

记者:陈妙玲、李智智 责编:胡力汉 许书婷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