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联会案件中,香港首现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有大陆维权人士表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早已成为以言入罪的工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香港出现,显示香港已彻底大陆化。另有学者表示,香港政府在支联会案件中出“重手”,是要威吓全香港市民,以达到震慑效果。
香港特区政府在支联会的案件中引用”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和“颠覆国家政权罪”经常出现在中国大陆涉及维权和异见人士的案件,当中也有案例与支持香港和悼念六四事件的言论有关。
2014年,广州4名异见人士王默、谢文飞和张圣雨,因支持香港“占领运动”,在街头展示写有“自由无价,支持香港为自由而战”的标语,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人其后被判刑1年半至4年半。2016年,四川成都男子符海陆因制作“铭记八酒(谐音八九)六四”的图片,呼吁关注六四而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
根据中国人大的文件,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颠覆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
维权人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当权者以言入罪的罪行
中国维权人士郑先生早前曾因在网上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他接受本台访问表示,根据中国的法律,造谣诽谤,想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但他的言论,即使是基于事实也被起诉。
郑先生:“一些批评建议,它(政府)都认为是要推翻政府。我们当时也是言论方面,例如在微信和博客发表言论,它就认为是煽动颠覆行为。但我们这些言论,到底是造谣诽谤吗?不是,有很多都是针对具体案例、具体案件发表的意见。但这也不行。我一直认为,煽动颠覆政权罪就是将人民批评的声音强行言论入罪的罪行,其实就是对言论自由的打击。”
维权律师:中共近年常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打压异见
在中国担任维权律师20年的吴有水表示,颠覆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由反革命罪分拆,主要用于针对不同政见的人士。他表示,以往政府会较多使用寻衅滋事,起诉写文章批评政府的异见人士。但寻衅滋事罪最高只可判入狱3至5年,自2015年“709事件”之后,当局主要针对三类异见者才会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检控,相信与煽动颠覆的刑责较重有关。
吴有水:“因为觉得寻衅滋事罪不够大,后来直接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涉嫌煽动(颠覆)罪主要是哪些人?一个是在中国内地实现公民社会的人员,有些包括NGO,一部分是老师和教授,还有一部分是律师。这几部分的人很容易因为写文章、发表言论,很容易被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近几年煽颠罪几乎是频发,只要你一旦被扣上煽颠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你基本上是逃脱不了,最后肯定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吴有水表示,不清楚支联会的案件详情,但支联会多年坚持的口号应该是被入罪的原因。
吴有水:“结束一党专政从言论上来说,是煽动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只容许中国共产党执政,不容许别的政权插手和替代。所以你说结束一党专政,也是要结束中共的领导,所以也属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吴有水表示,要求民主选举,发表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都可以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中国大陆,民众对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控告异见者,以言入罪的情况早已习以为常。但香港市民可能不清楚定义,在不知情下触碰底线。
学者:目的是威吓全香港市民
外界担心,支联会过去30年举办的六四烛光晚会及各种活动,参与过的人都有机会被追究。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锺剑华对本台表示,当局的目的是要威吓全港市民。
锺剑华说:“如果根据《国安法》应该是没有追溯权,但是现在何俊仁都在《国安法》之前做的主席,变得威吓成分很重,难免令过去30年,我相信数以百万计参与过烛光集会的市民都会感到忧虑,我想它的目标不是追究,而是威吓,‘你以后不要再参加,不要再组织这些活动’。”
锺剑华说,由民阵解散、612基金停运到支联会被控,如果再将打击面扩大的话,牵连甚广。按现时趋势,当局是想压缩公民社会的生存空间。
记者:陈妙玲、刘少风 责编:胡力汉、何平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