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因2019年参与维园818流水式集会被判罪成。当中7名被告就判决提出终极上诉,要求终审法院处理行使和平集会权的争议,但法院决定不应该跟随英国最高法院近年案例。香港未来能否维持普通法制度引发担忧。
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由香港多个民主派团体组成的民间人权阵线,于8月18日发起“流水式”集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不服因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在“组织集结”定罪上诉成功,撤销控罪后,再就“参与集结”的定罪提出挑战,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经历超过4年,香港终审法院在周一(8月12日)宣布,5名法官一致裁定驳回上诉。
终审法院颁下判词表示,7名上诉人就香港法院应不应该跟从英国最高法院近年的2宗案例所确立的原则,测试本案的定罪有没有侵害集会自由,但认为香港没有法理基础把检控、定罪及判刑,视爲有别于构成相关罪行规定的独立限制,又说,香港和英国法庭在裁定限制不相称后,会採取不同的做法,上诉人举例的2宗案件,其法律背景和框架与本案有不同之处,认为香港法庭不应跟随英国的有关案例。
7名上诉人当中,除了李柱铭外,立法会前法律界议员吴霭仪也有到庭。吴霭仪离开法庭时表示,这次的判决非常重要﹐但未有时间阅读判词,不适宜作出评论,又说,她与李柱铭很感谢律师团队和市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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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亚洲电台 (@RFA_Chinese) August 12, 2024
不採纳英国案例, 可能剪断港人人权保障?
终院判决等于扩大港警秋后算帐的工具? pic.twitter.com/72g06rdxQI
不採纳英国案例 可能剪断港人人权保障
本身是律师的时事评论员桑普表示,香港的法制是沿用普通法体制,在1997年后并没有要求香港法院裁决时必须参考英国相关判例,但过去香港终审法院就具有争议的案件或人权案件裁决时,经常会参考英国的案例,例如涉及港人在中国所生子女居港权的吴嘉玲案等,他担心这次终院不採纳英国案例的做法会成为惯例。
桑普说:“我看到人权的状况是一步一步在收紧当中。以前(香港法庭)是很乐意把自由、宪政、法治国家的判例原则运用到香港,现在就停止了这个运用,我觉得很害怕形成先例,等于说其他的案件的判决都不採用,是跟英国那个先进法律的人权保障的判决剪断,也等于说香港被标签为《基本法》下的普通法法域这个传统也不存在。”
终院判决等于扩大港警秋后算帐的工具
流亡的香港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表示,终审法院的判决是法律争议的最终裁决,这次判决进一步限制港人的自由,增加政权可以对民主派人士进行政治迫害的工具。
许智峯说:“这次裁决是把《基本法》对港人集会自由的保障作自我了断,而且在法律上,很多同类罪行都没有检控的时限,在这次判决后,政权可以用终院判决的最新标准,选择性去重新检视过往的集结和游行,特别是有政治人物和人权倡议者参与的和平集会活动,有没有可以再提出检控的元素,终审法院这次变相是扩大政权在秋后算帐时可以使用的工具。”
评论:判决剥夺港人集会自由
东京大学访问研究员潘嘉伟过往曾参与和举办声援中国维权人士的游行。他表示,这次判决反映香港人的集会自由在主权移交后已每况愈下。
潘嘉伟说:“我们过去在香港有举办声援刘晓波、高智晟等人士的一些小型游行,过去是连去申请也不用申请,我们只是通知警方而己。现在这个案例是把这个权(集会权)要交到警方那边,这个是跟国际上面的标准是完全不一样,透过这样一些法律程序来宣布香港基本是没有集会自由。”
潘嘉伟担心,透过终审法院的判决,以一锤定音的方式,限制港人各方面自由的情况,日后会越来越普遍。
记者﹕陈子非 责编:许书婷、嘉远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