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生吕世瑜承认违反国安法却仍不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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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就《港版国安法》案件量刑作出裁决。"情节严重"的国安法案件,最低五年刑期是强制性的,并非量刑起点。终审法院五位法官一致驳回大学生吕世瑜的上诉。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终院的裁决违反法治原则,令《港版国安法》的被告无所适从。

提出终极上诉的26岁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被控2020年在网上煽动“港独”及出售胡椒枪,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原审区域法院法官以五年半为量刑起点,考虑他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判囚三年八个月。但因案件属“情节严重”,根据《港版国安法》,“情节严重”要判处五至十年刑期,最终判他监禁五年。吕世瑜提出上诉,被上诉庭驳回再上诉至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颁布判词说,根据《港版国安法》第21条,就煽动分裂国家罪制定两级制量刑框架,订明“情节严重”罪行,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关刑罚性质和刑期属强制性规定,而并非上诉一方主张的“量刑起点”。

分析:“情节严重”说法抽象模糊

终审法院表示,《国安法》第33条列明,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减刑,即自动放弃犯罪、自动投案,或提供重要线索,目的是提供诱因,鼓励犯罪者不再犯罪,协助当局遏制危害国安的活动,没有其他减刑因素,包括认罪也不可以。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这次裁决为其他国安案件立下先例。

汤家骅:“这是相当有力的指导性先例,以后大多数判刑都要跟随这次终审庭裁决处理面前的个案,判词出来后,港人应该清楚了解触犯国安法所面对后果相当严重,一般求情元素未必可以适用。”

本身是法律界人士的时评人桑普认为,香港终院的裁决违背法治原则。

桑普说:“‘情节严重’是具有中国法律特色的说法。这跟香港原有法律制度是矛盾的。譬如说,分裂国家的同时有暴力行为就会加刑。那是比较具体的构成要件。哪些情节算严重都没有具体定义,就等同在法治原则上倒退,等于把中国(大陆)那套抽象模糊的档次,拉到香港来。”

时评人桑普(图)认为,终审法院就《港版国安法》案件量刑作出的裁决违反法治原则。(桑普独家提供,拍摄日期不详)
时评人桑普(图)认为,终审法院就《港版国安法》案件量刑作出的裁决违反法治原则。(桑普独家提供,拍摄日期不详)

桑普说,往后《港版国安法》被告在决定是否认罪时将感到困惑。

桑普说:“如果说,我刚刚被判刑五年,如果我不认罪,我还是判五年。那我认罪不是亏了吗?这样能增加人家认罪的诱因吗?司法资源能有效运用吗?这将形成对被告人权和整个司法的负担都不利的后果。”

吕世瑜至今已羁押及服刑近三年,这次败诉意味他必须继续服刑。

记者: 自由亚洲电台中文部 责编:陈美华 嘉远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