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案”:戴耀廷无悔无惧坐牢

0:00 / 0:00

香港法院针对“占中运动”发起人和参与者被控“公众妨扰”一案,继续庭审。首名被告,也是运动发起人之一戴耀廷表示,他相信法治能为公民抗命提供合理依据,并且没有后悔也不惧怕坐牢。

站在犯人栏的戴耀廷放弃由律师代表,亲自结案陈词。他提到,自己在大学念法律时已参与香港民主运动,现在儿子已大学毕业,但香港还没有民主。

他解释,占领行动源于2014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的“831决定”,就香港政改制定框架,违背宪法承诺和破坏宪法责任。香港人要公民抗命,唤起社会与世界关注。

戴耀廷相信,只有透过引入真正普选才能开启化解深层次矛盾之门。他指出,宣布提前占领行动时,只呼吁市民前往示威区没可能想到占领示威区以外地方。

他表示,警察有责任让市民在示威区集会,但警察却封锁通往示威区的通道,认为警方必须为其后发生的事负责。而当警方发放催泪弹及使用过分武力,事情已不是他与其他人所能控制,而当时他们已竭力用不同方法尽快结束占领。

无理检控使社会出现寒蝉效应

戴耀廷质疑检控官,以串谋及煽惑人煽惑罪名起诉既不合理也不必要扩展过失责任。若因为公开发言而被检控,等同在萌芽阶段扼杀公民抗命,使社会出现寒蝉效应。

戴耀廷说,归根究底,这是有关香港法治与高度自治的案件。作为宪法学者,他相信,仅靠司法独立不足以维护香港法治,缺乏真正民主制度,政府权利会被滥用,要抵抗一国两制下,香港高度自由被侵害是困难的。他相信,法治能为公民抗命提供理据,两者的共同目标是追求公义,而公民抗命是有效方法确保这个目标得以达成。

他说,如果案中9名被告真的有罪,罪名就是,在香港艰难时刻敢于散播希望。他不惧怕入狱,也不感到羞愧。

至于控方也已完成结案陈词。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周二指,“基本法”保障公众享有示威等宪法权利,但权利不能超越法例所允许的合理限度,就每起个案而定,考虑包括示威程度、期限、时间和地点。和平示威的权利不包括长期占据马路,甚至扎营作长期逗留;又指,公众妨扰罪的元素,包括犯罪者作出的非法行为会对公众造成损害,影响使用权利。

就本案而言,被告影响公众的道路使用权使公众受损;就“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宗罪,若证明有人有意图煽惑他人妨害公众安宁,以及触犯刑法,已构成煽惑的控罪元素,不需要考虑被煽惑的人是否有采取行动。

整个案件预计审讯20日,现在已进入尾声,估计明年春节前后才有判决。

特约记者:高锋 责编:胡力汉、何平 网编: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