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报道指,香港特区政府的法律意见认为,区议会及立法会的参选资格应该等同,主张“港独”或自决人士也许不能参加明年的区议会选举。“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却认为,区议会工作与宪法及主权等问题关系不大,不应单凭是否拥护基本法,决定参选区议会资格。有身兼立法会和区议会的议员担心,这将影响香港区议会的选举生态。
香港星岛日报周三(5月9日)援引消息指,政府法律意见认为,区议会和立法会条例,同样要求候选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2个选举的参选资格应该等同,也就是说,在立法会被取消选举资格的人,明年的区议会选举也有机会被取消参选资格。
“香港众志”常委周庭在今年3月的立法会补选被裁定提名无效,原因是她所属的“香港众志”主张“民主自决”。选举主任认为她“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周庭周二向法院提出选举呈请,寻求推翻选举结果。“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周三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表示,选举呈请的结果将影响政府如何处理区议会参选资格,但他认为,2 个议会的性质有分别。
黄之锋:区议会的工作和宪法、主权等争议距离比较远,如果连外国国籍居港人士也能参选,我看不到单凭是否拥护基本法,而确定参选资格(的合理性)。
本身是区议员的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则认为,区议会和立法会的性质并不一样。若难以知道是否符合参选资格,对有意选区议员的人并不公平。
区诺轩:我担心香港的选举生态会受到影响,区议会和其他选举制度并不相同,要求准候选人长期服务社区,需要长时间耕耘才有机会获胜,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有意参选的人未必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参选资格,这将构成选举不公。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分析说,根据“区议会条例”,选举参选人提名表格载有声明,要求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特区政府,关键是参选人是否会因没有签署确认书而失去参选资格。如果政府部门在进行资料搜集后,认为该人士即使签署了确认书都不能参选,可能会受到法律挑战。
特约记者:高锋/责编:石山/嘉远 网编: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