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苏嘉豪前年参与游行后,被指“没有按照警方指示离开”,去年被警方控以“加重违令罪”,并被澳门立法会裁定暂停他的议员资格。5月29日星期二,澳门法院改判他“非法集会和示威罪”罪成,罚款4万澳门元。由于未被判入狱坐牢,苏嘉豪可望重返议会。他坚持自己无罪,并担心澳门公民集会权利会被剥削。
苏嘉豪被控2016年5月参与游行,抗议澳门基金会资助广州暨南大学,质疑澳门特首崔世安利益输送,其后在礼宾府外非法集会,没有按照警方指示离开。
法官周二裁决时表示,礼宾府并非用作办公,苏理应知道,有诉求应向办公部门反映,并指为了公众利益表达诉求,也要依法行使,不能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挑战法院或警方的判断。法官指基于案情不属于“加重违令罪”,改判苏嘉豪和另一被告,“新澳门学社”理事长郑明轩,非法集会及示威罪罪成。考虑到集会时间不算长,两人也是初犯,判处苏嘉豪40,800元澳门币最高罚款,以向公众证明依法行使权利的重要性。而郑明轩则罚款27,600元澳门币。
苏嘉豪周三向本台记者透露,会与律师先研究判词,才决定是否上诉。
苏嘉豪:因为在法律规定下我们有20天的上诉期,目前我们要仔细分析判词,以及上诉理据等。当然这个判词的内容有很多是跟我们的理解有很大出入。我们一方面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独立决定,但同时也表明我们有不同理解。我们还是坚定的认为,我们行使公民基本权利是一个合法的过程。
26岁的苏嘉豪去年在立法会选举获胜,成为澳门最年轻的立法会议员。根据澳门“基本法”,议员触犯刑事罪行被判刑30天以上,有机会丧失议员资格。因此这次法院的改判,意味着苏一度被中止的立法会议席可望恢复。
苏嘉豪表示,相对其议席,他更担心澳门公民集会权利会因而被剥削。
苏嘉豪:因为这次原来它是控告“加重违令”,是针对我们所谓不服从警令。后来他也说,这其实是一个非法集会的性质,所以在还没有警告之前,我们具体的行为就已触犯了法律,变成我们行使权利的范围又被收紧。原来就是说,你警告我的时候,如果我不服从才触犯法律,后来判词说,原来没有警告之前,聚在一起这样一个状态就已经是违法,变相我们参与表达的公民,需要冒的法律风险变大了。
向来活跃于社会运动的苏嘉豪强调,自己会坚持在法治框架下行使公民权利。往后会根据“合情合法”的原则,继续透过社运表达诉求。
特约记者:高锋/责编:石山/嘉远 网编: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