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近发生了陆资企业来台设办事处挖科技人才的事件,引起舆论大哗。为了阻止陆资企业透过他人名义或是绕道第三地来台从事业务或是挖人才,台湾大陆委员会预告将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刑责从有期徒刑一年提高到三年。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李丽珍24日在例行记者会提到,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称:两岸条例)40条之一的规定,大陆地区营利事业必须先经过主管机关的许可,才能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也才能够在台从事业务活动。但是近年有一些违法的案例,部分陆资利用他人名义,或是以第三地的陆资企业名义来台,从事业务活动,甚至有一些到台湾挖高科技人才。
为了吓阻这些违法行为,陆委会与相关机关研议,拟具了《两岸条例》第40条之一,第93条之二的修正草案,明文规范大陆营利事业绕道第三地的违法行为,而且也要加强处罚的力度,从有期徒刑一年提高到三年。
李丽珍:“为了有效维护我国资本市场跟经济秩序的稳健发展,还有确保我国高科技产业领先优势,未来会持续从国家整体的安全利益角度,在法制面强化对陆企、陆资来台的相关管理规范。”
李丽珍还提到,陆委会也研拟《两岸条例》第93条之一的修正草案,将陆资隐匿身份或是资金来源,假借他人名义来台投资的违法行为类型纳入规范。
日前,中国江苏南通的半导体封测大厂通富微电没有取得许可便在台湾的台元科技园区非法设立研发、业务中心。从2014年起聘用台湾人担任通富微电的台湾办事处长,负责招揽台湾员工成立研发、业务、销售等团队。新竹地检署在今年7月以违反 《两岸条例》为由起诉三名台湾员工。
根据台媒今周刊日前揭露,近年多起陆资窃密案都发生在台元,不过这些身分特殊的公司,在台元科技园区的官方网站上所公布的公司列表名单中,一律查询不到,园区以“无法强制要求园区内厂商披露信息”作为解释。周刊提出,这也等于让这群“红影幢幢”的公司有了绝佳的“隐身之地”,可以继续在台工作。
陈奕齐:台湾未将中国当作“敌国” 轻视了各式渗透
台湾基进党主席陈奕齐引用台湾前国家安全委员会副秘书长叶国兴曾说的一句话说,“敌人已经在境内”。陈奕齐认为,面对中国不管是以资本挖角或是窃取商业机密,台湾过去相关的处罚太轻,台元陆续爆发多起陆企窃密案件,让台湾不得不修法处理。
陈奕齐:“中国对台湾的攻击会推陈出新、精益求精,变化得很快,没有当作 ‘敌国’,就没有认真看待中国各式各样渗透破坏手法的演进。要把它当作 ‘敌国’看待,面对这件事情就会相对更严格。”
台湾NGO团体经济民主连合在去年就提出,现行法制必须因应,以填补中资管制规范的漏洞,这包括“控制力”认定困难,中资绕道第三地,再进到台湾投资,来自第三地的投资算不算中资?第二,中资常假借外资或港资名义,利用规范较宽松的《外国人投资条例》、《华侨回国投资条例》向投审会申请来台直接投资。经济民主连合当时就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民连智库召集人赖中强当时就呼吁,“如果法令再不修改,很多重要的高科技公司甚至包括台积电,将来有可能被中资买走。”
经民连24日回应台湾陆委会修法预告时表示,“经济民主连合肯定陆委会这次法规预告的修法方向,不过经民连将针对此案提出更完善的修法对案。”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黄春梅 台北报道 责编 胡力汉 申铧 网编 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