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官媒宣传有66名台湾人担任厦门社区主任助理,另有8名台湾乡村里长担任村(居)委员会执行主任。台湾内政部次长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批评中国大陆恶意召募,涉违法开罚。台湾则有多名村里长不满,要求政府说清楚违法那一条法?
中国大陆官媒人民日报年初报道说,已经有六十六名台湾人担任厦门社区主任助理。不顾台湾政府的反对,和违反台湾所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厦门又展开新一波所谓的“征才”。人民日报报导还说,平潭聘请台湾村里长担任村(居)委会执行主任,已经有八名台湾村里长担任九个村(居)委会执行主任。
在台湾,内政部次长陈宗彦3月11日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批评中国大陆明知台湾法令,明显是“恶意召募”!
两岸条例规定台湾人不得赴陆担任党政军官职
陈宗彦说:“是不是真的66位?这个都是他们自己自称,不过前一阵子我们有掌握34位社区主任助理。那村里长担任社区执行主任,就跟我们村里长类似。社区主任助理就跟我们里干事的工作相雷同。这都是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条的规定。”
陈宗彦透露,台湾人在大陆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平均年龄在30岁上下,据了解,薪资折合人民币约1万到1万2千,合约是一年一签。
陈宗彦说:“他们由政府成立的旅行公司方式来台湾召募,由这家旅行公司来跟台湾的青年做签订合约。呼吁国人尤其是刚毕业的年轻朋友,社区主任助理是违反两岸关系条例的工作。”
而根据台湾中央社报导,福建平潭县聘请台湾村里长担任村(居)委会执行主任,据了解,为兼职性质、不给薪资只给顾问费,目的是避开两岸之间的争议,当局想借镜台湾村里的管理和发展经验、加强两岸民间交流。
内政部次长:不信陆方为吸收台湾民主制度经验
对此,陈宗彦则表示高度怀疑:“背后它的目的是什么?只有他们知道!但是我相信绝对不是只有单纯吸收我们村里长的经验,因为我们村里长的经验,是在一个民主价值下的制度所累积下来的经验,这个民主自由价值的经验,绝对不是他们想要的。”
陈宗彦指出,台湾政府已透过国安体系管道协助行政调查。至于报道称“兼职”、“不给薪资”、或“只给顾问费、活动费”等,都必须搜集实际事证、综合评估认定开罚程度。
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台湾地区人民禁止赴大陆地区担任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的职务。违反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约10万8人民币)以下罚金,未经许可担任其它职务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约6万5人民币)以下罚金。
执政党立委吁政府严查开罚 防堵国安漏洞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蔡易余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说:“中国的策略就是入岛、入心、入户,他们去拉拢了这些人,因为这些人在台湾当村里长,他们的影响层面本来就比较多,这也是中国统战的一个作法。政府在发现之后,展现魄力该处份就必须处份是很重要的,必须发挥吓阻效果,这是很重要的。”
蔡易余表示,这次要不是陆媒报导,台湾政府可能难以掌握每个台湾人在中国大陆所做的事,呼吁政府应强力执法,否则中国官方持续以“增加收入”为诱因进行所谓“惠台”措施,不可避免吸引到更多台湾人跟进仿效,长此以往,势必会增加台湾国家安全漏洞风险。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夏小华台北报道 责编:陈美华 网编: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