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公、定义不明 联合国呼吁香港废除《国安法》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最新的报告中对香港的人权情况提出批评,并呼吁香港政府撤回程序不公、定义不明的港版《国安法》。香港政府迅速反驳。这份报告的意义为何?后续可能引起的效应,会如何影响香港局势呢?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7月27日针对香港恶化的人权情况发出警告,并呼吁当局应废除2020年实施的《香港国安法》。

这是联合国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下称“公约”)对香港进行定期审议的结论报告与意见。此类审查通常約每四年一次,香港政府是“公约”签署方,这也是《香港国安法》通过以来,首次面对“委员会”的检验。

港府反驳 : 批评不公

香港特区政府27日晚间以长达六千多字回应,批评委员会对香港做出“毫无根据的批评”,对此感到非常失望。声明写到,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率领港府官员九人代表团,以视像形式出席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会议,强调《香港国安法》“达到预定效果,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

前香港的学生运动领袖、现任香港民主委员会(HKDC)的董事会主席周永康告诉记者,香港政府的回应“荒谬可笑”,更是对世界认可核心价值的破坏,“表明了香港政府越来越像中共政权的行事风格,这份(联合国)报告应该与港府的回应同时阅读,让我门反思中国政府破坏国际人权体系的方式,就是对民主国家及维权者的威胁。”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相关报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官网截图)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相关报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官网截图)

" 严厉的批评"

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报告中对《香港国安法》“过度宽泛的解释,以及可以任意适用‘深表关切’。”报告提到,自该法2020年实施以来,香港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逮捕了200多人,其中包括12名儿童。

报告中,委员会列出了港版国安法的多项缺陷,包含“未经与公众和民间社会协商”就颁布了国安法、“国家安全”定义缺乏明确性、涉及国安法的案件被转移到非“公约”缔约国中国大陸受审、赋予香港行政长官“过大权力”、警务处缺乏司法监督等,因此敦促香港需废除国安法。

在几位关注国际法律的专家眼中,此次联合国机构的报告是一个理所当然且不新的结论。不过,联合国机构的声明仍有权威的定性。

曾在2021年针对《香港国安法》撰写研究报告的前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 Law)研究员王莉雅(Lydia Wong)告诉本台,“以一般的法律、国际法、普通法和人权常识下,港版《国安法》都是格格不入的。想要不破坏香港法治人权政治权状况,几乎撤回《国安法》是唯一的政策性手段。"

关注国际引渡案件及庇护议题的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创办人彼得・达林(Peter Dahlin)则告诉记者,委员会直接提出废除国安法的用词,“既不寻常、也非常有力。”

“在(联合国)审议结论中如此严厉的批评,将直接影响香港新领导层扩大国际司法合作、利用国际刑警组织,这也会帮助寻求庇护者在欧洲及其他地区获得庇护——在这个意义上来看,是重大的发展。”他提到,目前香港政府正针对逃离香港的人发出逮捕令,或希望透过驱逐出境、引渡方式让他们返回香港,这份报告无疑是对港府的一个挫败。

总部设于伦敦的人权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政策及倡议总监古德曼(Sam Goodman)对这份联合国报告表示肯定,“它正确地指出,过去曾经受到全球尊重的香港独立司法体系,正在下降到与中国大陆一样的水平。政治化的审判表演取代了法治。”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在举行会议(美联社图片)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在举行会议(美联社图片)

" 呼吁"行动之外

这份报告还关注香港的公民的集会结社、言论自由情况。报告提到,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大量公民团体停止运作或撤离香港,还有记者、学者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力时,被以《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叛乱罪”逮捕。

报告中,“委员会”对香港政府不能确保参与此次审查的公民社会代表能免于受到国安法指控,感到遗憾。

王莉雅告诉本台,她对于北京或港府会因为联合国机构的报告而做出改变感到悲观。她说,这也体现了联合国机制对主权國家行为的約束能力有限。“在这样的前提下,我反而觉得其他国家、一些政府要考虑转变过往‘向北京呼吁’的方案,要寻找其他通路,去帮助香港现在的人权和政治状况。”

她举例,各国应加快完善收置香港难民的立法,以及对香港公民团体、独立新闻机构提供政治及经济上的支持。

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当天发出声明,呼吁各国政府采取三项行动,包含召回所有在香港终审法院任职的海外法官,对负责镇压香港公民的官员进行个别制裁,以及暂停任何正在与香港或中国大陆进行中的引渡条约。

记者:唐家婕 责编: 郑崇生 网编: 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