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移民团体呼吁看守内阁勿草率通过《国籍法》修正草案

台湾的移民团体18日召开记者会,呼吁看守内阁勿在最后32天任期内,通过不被移民团体认同的《国籍法》修正草案,以免制造更多的“无国籍”人。

在台湾,2012年九月,移民/住人权修法联盟推出《国籍法》民间版本,进行立法游说,希望婚姻移民归化条件放宽;但是内政部所提修正法案,包括要求“品性端正”字眼,以及丧偶后未再婚必须奉养公婆等规定,让移民团体认为有违人权,不应在看守期内强行通过草案。

世新大学移民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夏晓鹃表示:“因为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是说,她要先放弃母国籍,才能申请归化本国籍(中华民国国籍);我碰到非常多的案例,是她已经放弃母国籍,再申请入台湾籍的过程当中,可能因为老公过世、家暴或其他原因离婚,使得她在取得台湾国籍之前,已经丧失配偶的身份,变成无国籍人士了。”夏晓鹃认为,这种无国籍状况,是台湾法规造成,而非移民者自愿,不应由移民者承担。

记者会现场,结婚来台已13年多的小红(化名),因仲介涉案被连累,台湾身分证遭撤销,未料丈夫又往生,因而成为无国籍人士已五年。小红说:“现在我两边都没有,台湾也没有,泰国也没有,我是在中间。”她的劳健保因为没有国籍而都被撤销,生病不敢去看医生,目前只能靠打零工过活。小红说:“就是有感冒,只能去店里买药吃,不能去医院看病,医院很贵,我没有健保,没有健保卡啊,什么都撤销了。”

移民团体提出六大修法主张,包括删除品行端正的抽象用语、保留原国籍、放宽任公职与参政资格限制等等。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曾经严厉批评,台湾政府版本的移民法修正草案完全看不出对新移民的人权尊重。移民署可以制订政策、认定是否违法,并立即强制处分,成为一个集警权、检察权、司法权于一身的行政机关,加上缺乏监督及申诉途径,有如戒严时期警备总部复活。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 苗秋菊 台北报导 (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