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呼吁给平民参选总统的机会

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台湾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召开记者会,认为依照台湾的“选罢法”,参选总统必须缴交1500万元的保证金,变成贵人、富人才能参选 总统,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记者会正式提出释宪,并将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处分,要求暂缓总统选举,或暂时受理施明德参加总统大选。

曾以独立总统参选人身分挑战2016年总统宝座,后来9月宣布退选、放弃连署的台湾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认为“选罢法”的规定限缩了平民参选总统的机会,有违“宪法”平等原则,与委任律师团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当天,正式提出释宪,并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处分,要求暂缓总统选举,或暂时受理施明德参加总统大选。

施明德表示:“我们做这些事情,社会上一定有一些人认为我们在做无聊的动作,明明知道可能在短时间内不能做,明明知道选了也不会赢,但是我们却愿意走这一步,是因为社会的进步,国家正义的捍卫,就是常常有人做这类的无聊动作才能促成。”

施明德说,选罢法规定,候选人需缴交1500万元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只有取得5%选票的人才能取回,已变相保障各大党候选人可以免费参选、又可拿取人民每票30元的参选补助金。所以从马英九、陈水扁、连战、宋楚瑜、蔡英文都已成为因参选致富的政治大肥猫,已违反平等原则,是“劫贫济富”。

他还说,“选罢法”也规定45天内必须取得约27万份的纸本连署书,自然人凭证、电子连署都不准。他从3月底就偷跑连署至9月中,才完成17万份,而且已花费1千多万元,这是逼人民偷跑违法,而且只有贵人、富人才能参选总统。

世新大学前法学院院长李复甸说:“从宪法角度,宪法应给予人民普遍选平等的选举权利;从人权角度来讲,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得到他作为一个人的平等人权,而选举是重要的权利之一。”

委任律师李念祖说,过去施寄青女士想要参选总统,就曾经要求释宪,结果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的释字第468号解释文,竟是“防止人民任意参与总统、副总统之候选”。然而,“任意参选”正是宪法所保障人民有自由、平等参选公职的核心权利和价值。

律师詹亢戎表示:“在民主政治、在台湾发展到这个阶段,我们看到这些条文,或是刚才李念祖律师提示的,大法官会议解释第 468号“不能任意参选总统”,我们难道不觉得这非常荒谬可笑,几乎是一场闹剧?”

在世界人权日的这一天,施明德提出了台湾选罢法反思,希望每一个“我”都能拥有自由平等参选国家元首的机会与权利,除显示中华民国宪法的威权残余仍在外,也对台湾民主深化、自由平等参政权的落实,具有格外意义。

特约记者:苗秋菊 责编:胡汉强/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