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议员忧订“辱警罪”进一步挑警民冲突

香港七名警察因在雨伞运动期间殴打示威者而于日前被判刑两年。当地两个警察团体22日晚上就此事开会商讨,并计划去信特首,要求立法保障公职人员免受侮辱;有亲中的建制派立法会议员赞同订立“辱警罪”;但也有民主派议员反对,认为这会进一步激起警民冲突。

香港警察员佐级协会计划去信行政长官,要求立法保障公职人员免受侮辱。香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考虑以私人修订草案的方式订立「辱警罪」,保障执法人员免受挑衅。

梁美芬表示,辱警罪,首先有一个阻吓的作用,令到公众特别是年轻人有一个很清楚的意识,某一些行为是不应该做的。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则认为,订立「辱警罪」可能会进一步激起警民矛盾,他也强调,执法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因被挑衅而影响工作,警队对於违法的警察也应该一视同仁处理。

林卓廷表示,“侮辱”的范围、界线相对模糊,究竟是态度不理想丶不礼貌,还是用粗言秽语,还是怎样呢?什么样才属于侮辱?他觉得不应该考虑设立一个所谓“辱警罪”或者侮辱公职人员的罪行。

对於早前警方两个协会举行特别大会,并有三万馀人出席,林卓廷认为有展示实力的意味,当中可能有部份警员的言论较冲动,影响警队的公众形象。

他认为,目前市民将对梁振英政府的不满和不信任投射至前线执法人员,同时个别警务人员操守受到公众诟病,而警方处理对警务人员的投诉时,亦令到公众质疑当中有双重标准,令警方形象跌至谷底,因此建议警方当下应该着重重建警队声誉。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王四维香港报道(责编: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