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特首“选举”中央有不任命权

香港特首“选举”在即。在提名期开始前,不少有利于个别参选人的消息传出。其中,林郑月娥被盛传获得中联办支持。甚至有报道指,如其他参选人当选,将不会获得中央任命。3月1日,香港立法会议员就有关议题向政府提出质询。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邝俊宇星期三在立法会提出口头质询,不点名指出特首候选人林郑月娥在今年1月与传媒高层会面时,称本次选举最坏的结果是选出一名中央不任命的人,而出现宪政危机,而她则有责任阻止这种情况出现。

邝俊宇表示,有关言论令市民认为是某位候选人向选举委员施压的做法,质疑这番言论会令公众对本次特首选举失去信心。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回应时表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共涉及三个步骤,包括提名丶选举和任命。当选人须经过中央政府任命,才正式完成整套程序。

谭志源: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行政长官按《基本法》规定,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故此,行政长官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实质任命,以体现国家的主权。

但他说,相信中央政府作任命时会作通盘考虑,而特区政府不会评论个别候选人的言论。他又说,如果有人发表虚假言论达到关键程度则属于非法行为。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则说,谭志源的言论“正气凛然”,但事实上很多建制派人士都受到中联办的电话压迫。

郭家麒:事实上,有很多建制派的选委在报纸丶报章都讲过,追魂的电话丶胁迫、暗示丶明示,要他们提名某一个现在都已公开的候选人。既然局长觉得那么重要,为令到这个选举公平公正,你是不是应该要主动叫选举事务处丶廉政公署去查一查中联办?查张晓明和他的下属是怎样胁迫这些建制派的选委,一定要提名某一个“阿太”(太太)?

谭志源则说,要当事人向执法部门提供资料执法部门才会作出跟进,因此需要当事人配合。

特约记者:王四维 责编:石山、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