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院出台工程合同案相关法律解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人民法院可以将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追加为案件当事人。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在中国工程承包与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一般不发生关系,拖欠工程款的受害者即实际施工人难以追究发包人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新的规定颁布后,发包人至少不会在拖欠工程款问题上毫无顾忌。

另外,因为转包人和分包人在拖欠工人工资时以工程款不到位相推诿,也就不那么容易。所以新的规定,应当有利于保护广大民工的权益。中国劳工观察负责人李强说: (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法律解释中对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核时间做了明确的、有利于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的规定;这个规定如果得到执行,工程项目发包人就不能以故意拖延对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核时间来拖欠工程款。李强说,这也是积极举措: (录音)

中国人权活跃人士曾宁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程合同案相关法律的解释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中国在全面保障工人权益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说,胡锦涛、温家宝等新领导人的执政理念和政策有向弱势群体倾斜的趋势: (录音)

另外,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高官表示,在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指导等方面,政府将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