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港人案深圳宣判 十被告判囚七个月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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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名港人涉嫌偷越边境案,深圳盐田法院裁定两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分别判监两年及三年,八人偷越边境罪,各判七个月监禁。有法律界人士质疑裁决,认为涉案港人不涉及组织偷渡,而十人犯案的动机也情有可原。

被扣押超过四个月的十二名港人,除了两名未成年人获检察员不提出起诉,其他十人的案件在深圳盐田法院宣判。

涉及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邓棨然和乔映瑜罪成。邓棨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两万元人民币;乔映瑜判囚两年,罚款一万五千元人民币。

涉及偷越边境罪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也被裁定罪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款一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构成犯罪,两人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其余八人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同样构成犯罪。

十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邓棨然、乔映瑜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其他八人也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表示,今年八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到台湾,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两人在8月23日联系十名涉案人士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船只于八时许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

律师: 相信会有更多人卷入案件

盐田法院网站并没有十二港人案的相关公告,法院也没有直播宣判过程。

一名受家属委托,要求匿名的律师表示,被判囚十人的刑期会从羁押开始计算。估计大部分人会留在盐田看守所服刑,最快明年三月底会获释。

律师:“就是从八月二十几号他们被抓开始算七个月吧。剩下的不是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吗?,不用再转监狱了。两年到三年的应该会送监狱。送哪个监狱很难说,可能是广东省某个监狱吧。”

这名律师认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成的邓棨然、乔映瑜,仅仅是在结伙偷渡中购买船只或驾驶船只,判刑过重,北京刑事律师张冬硕则有这样的看法。

张冬硕:“一个犯罪团伙里有很多人从事组织工作,里面就必然涉及到分工的问题。他负责具体的买船和开船的工作,就属于犯罪组织团伙的一份子,也可以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他说,有理由相信会有更多人卷入案件。

张冬硕:“两名港人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从犯,就意味着必须要求其他人是主犯,也就必然意味着有其他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很有可能或者一定会在香港抓人。”

两名案发时未成年的港人黄临福和廖子文,则由中国大陆执法机关移交香港警方,被押到警署接受调查。

越南籍的黄临福案发时十六岁,案发前在香港被控企图纵火等罪。案发时十七岁的廖子文则被控串谋意图纵火等罪。法院早前曾发出通缉令。两人在接受十四天强制检疫隔离后,会完成司法程序。香港警方表示,两人违反了保释条件,不排除会起诉“”。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批评深圳法院的裁决缺乏全盘考虑

刘锐绍:“大家不能忘记,他们为什么要离开香港。中共到香港政府打压异见人士,他们只是争取香港的民主自由。十二个人里面,部分人被官方抓住他们有刑事犯罪。从情理法三个角度来看,官方只侧重刑,而从来不谈最大的政治暴力就是来自官方。”

十二港人案从开审到判决,在香港的被告家属对外表示,不获安排去深圳听审,而盐田法院则多次表示,聆讯公开进行,旁听的人包括被告家属。

记者: 高锋 责编:胡力汉、许书婷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