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颁布两项有关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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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颁布两项有关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以强化对所属的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干部经济权力的监督制约。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中国公安部近日出台《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两项规定分别自今年1月1号和7月1号起实施。

中国官方的“人民网”星期三援引公安部审计局一位负责人的话说,1995年9月20号公安部就印发了《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但是,近年来公安部队财经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审计法的精神,对原有《暂行规定》进行了较为详尽和系统的修订,使其更合理、操作性更强。《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管理、执行、报告等经济责任,以及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美国纽约的律师叶宁先生表示,中国公安部这些审计规定对从整体上制约腐败意义不大:

“这样一套实施细则并不能保障内部不发生贪赃枉法行为。如果靠自己管自己就能解决社会腐败问题的话,那么任何社会的其他监督机制都是不必要的。中国缺乏的是整个国家机器、各个权力机构的平衡和制约、制衡机制,缺少的是整体的社会监督,就是来自公安部以外的社会力量、整个社会的舆论、不受舆论控制的媒体的监督和整个国家整体性的、由于分权和制衡而造成的自上而下的这种普遍的监督机制。实际上中国最大的腐败是司法腐败。牵动了所有社会各个层面的腐败,这种司法腐败,靠司法部内部的那一套财政管理办法就能解决司法腐败的话,那就等于是痴人说梦。”

报道说,作为《实施办法》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性质,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职责进行了细化,并根据近年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把改变经费用途、超计划进行工程建设、不按规定招投投标、造成经济损失、无正当理由超支等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审计评价的主要指标。

《实施细则》依据有关法律,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级别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差异的实际,采用绝对数和相对数两个量化指标,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量化,对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界定和评判,运用单项评价、专题评价和综合评价三种方式,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美国网上中文互联网杂志“中国事务”总编伍凡先生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公安部门的腐败问题一直非常严重:

“中国公安部现在往往(尤其是在各个地区的省市,包括中央这些公安部的头头)都是带头犯法的。他们用钱收买减刑,判了重刑,交钱就判轻刑,这些都是公安部门做的事情。黑道和白道合作,开妓院、开赌场,或者杀人。这都是穿警服的黑道干的。不顾党纪,不顾国法,有权就横行霸道,并且还要白吃、白喝、白住,抓妓女来玩。中国政府部门的公务员里面素质最坏、最烂的就是公安。这是中共自己承认的,所以,他们大批也在整顿,也在裁减。”

中国公安部要求所属各部队审计部门要常算账查账,避免算总账,把审计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基础建设、经费使用效益、以及执法环节延伸。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