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村委会中至少应有一名女性委员

广东省推出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村委会必须至少有一名女性委员。下面请看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0:00 / 0:00

广州出版的《羊城晚报》星期一报道,广东省政府星期一向省人大提交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村民民主参与村委会选举、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就可以对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等。

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正副主任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

报道说,新增的“保护妇女条款”规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当选人没有妇女的,委员候选人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以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

旅居德国的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廖天琪女士认为,中国大陆应该由全国人大立法确保全国的所有村委会中都有女性成员。

“现在提出来各个地方的村委会应该有妇女,如果能够形成一个法律的话,我觉得可以算成一种进步。我认为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制度的话,这对妇女权利保障是非常重要。在中国一方面要制定法律有一种规定来保障妇女的参政权;另一方面还是要极力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就业的权利等等。像这种法律的制定保障少数人的权益和保障妇女的权益这个是应该从上面开始。”

官方新华网星期一的报道说,中国农村基层近来开始探索“定位选举”,保障女性政治权利,使妇女在农村“两委”:共产党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都有席位。

报道说,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政治经济活动中,然而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女性在基层选举中往往处于劣势,当选难度较大。

为此,中国各地探索“定向选举”等方式,保障女性参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提高了妇女当选的比例。一些省份所有村或接近100%的村都有了“女干部”。

在美国的中国问题学者冉伯恭认为,中国妇女的参政比率总的来说还很低,各级政府应该有专门为妇女设立的名额。

“我觉得在政治方面,各个政治阶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处级当中,应该在对妇女改善过渡这个阶段,应该有个保证名额。妇女总的来说在中国政治上还是弱势团体,应该特别提拔、特别保护一些。应该有个保证名额。”

报道还说,据中国全国妇联负责人介绍,2009年换届的9个省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中,配备女干部的班子所占比例大幅度提高,中国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水平不断提升。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