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重镇,直辖市重庆市的市长黄奇帆日前表示,重庆的“打黑”行动取得重大成果,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实体正义方面,“打黑”一年多时间,破获了500多个杀人命案,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安全。二是处理了大量涉黑人员:提起公诉的涉黑人员有500多,经过律师辩护、法院判决,真正被判有涉黑罪行的有370多人。公检法机关在行使职责和职能过程中,程序正义做得非常到位。三是整个“打黑”过程中,对黑社会保护伞绝不姑息。
就此,北京的律师林中斌表示,他对重庆的这种运动式的打击黑恶势力有很多保留意见:
“这种运动式的执法,它的最严重最根本的危害就是对法律的破坏、对法制建设的破坏。对法制建设的长期性、稳定性,就是说有预期性,而不是运动式的执法。社会运动、政治运动本身最大的特点就是与现代法治的治理是相矛盾的。”
官方新华社的报道说,黄奇帆市长指出,在重庆的“打黑”过程中,市政府处理了公检法司系统处级以上干部近100人,说明这场“打黑”行动涉及面很宽,打击力度很大。黑社会存在刑事犯罪问题,黑社会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和严密的组织,再加上在各种官方保护伞之下,对这样危害民众的黑社会体系,政府绝不应该手软。林中斌律师认为,在中国,黑恶势力和官员警察互相勾结的问题,靠像重庆这样的短期专项打击行动不可能斩草除根:
“警匪勾结问题不仅仅是在重庆,目前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一个基本的生态表现,就是说公权力的黑社会化。黑社会化的一个表现就是警匪勾结最严重的一个领域。重庆的打黑,这种黑恶勾结行为在各个地方,在全国都是普遍的一个障碍。所以说不存在重庆如果运动式打黑合法的话,就能把这个东西消除掉。最根本的治本之策是要从权力运行的阳光生态和透明上;然后就是社会治理的现代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这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广州的律师唐荆陵认为, 在重庆这次打黑专项行动之前,中国各地的打黑行动都没有太大突破,其原因就在于规定警匪勾结问题十分严重。以前的打黑行动都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打黑社会的‘保护伞’。而这个保护伞往往就是当地的警察和政府官员。要真正消除黑社会就应该加强民众对警察和官员的监督:
“如果没有一个在政治上对群众负责的机制,不听群众的呼声,你也许收集到群众的呼声,但你不采取任何反应,不顾自己官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不顾后果的话,那你有再先进的技术,这个声音只是收上去而已,你听不见的。你声音发出来,但是它听不见,它不需要听得到你的问题。”
北京的律师林中斌表示,在中国打击黑恶势力治本的办法,是要依靠法律武器,而不是靠党政领导人的意志,不应该以搞运动的方式处理刑事犯罪问题。他建议,重庆市将打击黑恶势力常态化,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让市民有权维护自身权益,监督政府作为:
“警匪勾结、权力腐败。重庆现在进行政治改革试点,比如说,当时在深圳搞了经济体制改革,搞了经济特区的试点。重庆现在搞政治特区,就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实行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这才是在根本上才能真正解决社会存在的腐败问题、解决警匪勾结的问题、解决民众权利和腐败的问题。”
接受采访的两位律师都建议,中国学习国外刑法典方面的有关经验,就打黑除恶问题出台单行刑事法典,为依法打黑除恶提供法律依据,为司法执法部门查处消除黑恶势力提供程序正义原则。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