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出台 学者担忧落实难度大

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物安全法(中国人大网)
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物安全法(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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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爆发初期由于中国防疫工作不到位、信息披露缺失,导致疫情全球爆发,促进了中国相关立法工作全面提速。近日,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的《生物安全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有学者认为,完善立法是进步,但在法律的具体落实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

受新冠病毒全球爆发影响,今年二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体系”,要加快制定相关法律,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物安全法》,该法共计十章八十八条,聚焦生物安全领域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

旅美宪政学者、中国民主转型研究所所长王天成认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极多,“长官意志”权重过高,在兼顾现有部门职能的前提下,统筹协调以落实法律的难度较大。

“如果在信息公开透明方面有些细化是值得欢迎的,但还是一个执行的问题。中国所有的法律都会碰到这个问题。体制本身的改变也不一定会保证这种法律得到非常好的执行,还和领导人的责任心有关系。有的领导人出于政治或者其它方面的考虑会阻碍信息的流通。”

王天成认为,《生物安全法》只是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对疫情突发的联防联控职责做出了规定,但在对社会公众准确、及时披露信息方面仍有漏洞。

王天成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中共中央拨巨款建立新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全国各个级别的卫生机构均被授权联网,以及时上报传染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然而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年初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在本次新冠疫情中,“网络直报系统的启用没有那么早”。直到1月20日新冠病毒肺炎被国家卫建委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时,该系统已失灵28天。这说明,有好的系统或法律,如果不去使用和执行,等于没有。

武汉疫情初期,吹哨人李文亮医生因披露疫情信息遭到打压。武汉政府也存在瞒报、谎报等问题。 《生物安全法》 第九章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专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相关传染病信息,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相关证书等处罚。

中国宪政学者陈永苗告诉本台,《生物安全法》的出台将应对重大突发疫情的争议做法合法化,是一种立法冲动。他认为,应明确划分紧急状态与和平状态的界限来落实法律,以保护民众的隐私和个人自由等权利。

“立法的层次太高,在特殊的疫情期间很多做法需要损害民众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自由度作为条件,在疫情的情况下是可以忍受的,但以立法的方式将未来的这些做法变得常规化和合法化,这个立法下手比较重,会带来很多社会反弹。”

资料图片:封城期间的武汉街道(美联社)
资料图片:封城期间的武汉街道(美联社)

今年1月23日凌晨,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封城令。在没有做好准备的情况下,仓促封城以及封锁小区,造成的人道灾难当时在网络上有目共睹。如果将这种做法合法化,则并非理想的防疫措施。

陈永苗认为,虽然该法规范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具体实行时有更多的规避法律风险的操作空间。

“中国这个体制本身就是你立法立得再多,原来怎么运行的后面还是怎么运行的,立法只是给大家增加一点难度,但还是有办法规避一个法,以前出现的问题将来照样出现。”

武汉市长周先旺在一月底曾公开暗示,疫情初期信息的不及时披露与上级不授权有关。他认为武汉政府不该独立承担责任。显而易见,即使有法律为基石,但中国各个政府及部门互相推诿责任,职责分割界限模糊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一冰 责编:申铧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