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世界艾滋病零歧视日”前夕,中国大陆62位律师致信四川内江人社局局长,呼吁关注艾滋病患者遭受就业歧视的案件,查处当地一家剥夺艾滋病患者就业权利的公司。
每年3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零歧视日”。2月28日中国大陆十多个省市的62位律师致信四川省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昭学,建议该局关注内江艾滋就业歧视案。建议信称,中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该建议信称,正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人谢鹏(化名)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入职体检中查出HIV阳性时,他已在一家公司上班一个多月,通过了试用期。但公司迟迟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确认感染艾滋病毒后,他被公司解雇。
长期关注中国就业歧视的民间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本周三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中国对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是由政府带头的:
“这62位律师在建议信中提到的四川省内江市艾滋病歧视案又是因为公务员体检标准引起的,这个体检保准是2004年有卫生部和人社部联合制定和发布的,其中规定艾滋病不合格,并且在它的操作细则中明确规定,只要是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体检标准就不合格”。
陆军说,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有众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被剥夺了当公务员的权利。近几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向各地法院提起9起反就业歧视案。陆军说:
“这9起案件无一例外都是因为中央政府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所引起的。这次这个案件也不例外。”
四川男子起诉四川省内江市某公司一案,原告人谢鹏一个月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公司聘用他之后未按规定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没按劳动法的规定应支付两倍工资。另外,他还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反歧视公益律师刘书庆接受本台采访时称,企业利用公务员体检标准限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应当改变,这与当前国际主流国家对艾滋病患者的政策是不一致的。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内部《艾滋病防治条例》禁止歧视艾滋病人的规定”。
参与联署的律师包括常伯阳、陈进学、葛文秀、于全及常玮平等律师共62人。他们建议,内江人社局对涉案企业予以查处,责令其纠正错误、并补偿原告的损失。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嘉華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