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立法草案“扰乱公共秩序”强制收治规定引争议

中国首部精神卫生立法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有关“扰乱公共秩序”的患者可以强制收治的规定,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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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于上个月公布了中国首部《精神卫生法(草案)》,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京华时报》的报道说,有多名专家学者认为,“扰乱公共秩序”过于宽泛,常常被滥用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给予治安刑事处罚的借口,如果把“扰乱公共秩序”作为非自愿住院的条件,就应该对这一概念予以细化。而在有关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收治的国际标准中,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这样的条款。在美国马里兰州的金福生医生对此评论说,

“扰乱公共秩序跟表达不同意见的证见者所造成的公共混乱是有区别的,这个问题不要跟政治连在一起。要细化一些比较好。如果跟政治连在一起的话,因为国内要游行的话,恐怕要经过批准的。如果不批准而去游行的话,就变成扰乱公共秩序。所以这个问题怎么去解决?如果把这一部分人打成精神病,那是不合理的。”

对于中国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现在美国纽约的叶宁律师认为,

“扰乱公共秩序这样一个轻度的违法情节是不是能够到达剥夺患者自由,进行强制性,进行精神病治疗的程度,这个规定是不清楚的,这是第一条;第二个这条规定它在原则性的宣告上面并没有和各个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规定有十分抵触或者冲突的地方。但问题是它没有一个成熟性的保证。它没有指出精神病患者的非自主的强制性的治疗必须由独立的法院作出法律判决。它没有制定相应性的程序性的规定,在法院的判决过程当中,需要对当事人提供一些什么样的法律保证?”

《中国经济周刊》的文章说,目前,中国的精神病患者遭到歧视和排斥,而治疗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经费入不敷出,还面临着缺乏医护人员的困境。一些精神病患者无法得到治疗,却被家人用铁链囚禁防止伤人的事情时常见诸报端。

叶宁律师对此评论说,

“对这样一种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医院和精神治疗机关,它必须要提供免费的、无偿的监控和治疗。它不能因为当事人或家属付不起费用就把这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推到医院门外去。放任他去危害自己,危害社会。在这个问题上,这个法律似乎应该更进一步的和各个民族和法治的国家进行更进一步的接轨。”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目前中国的重型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而全国精神科的床位仅有13万2千张。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