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名菜贩因销售不合格蔬菜被罚款11万元人民币。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裁定不批准。观察人士认为,虽然中国国务院加强监督,但未能有效遏制部分地方政府罚款创收的歪风。
姓姜的涉事菜贩近日售卖一批从河南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购入的姜、菠菜、青椒等蔬菜,经行政机关抽验为农药残留超标。有问题的蔬菜涉及的金额不到200元,菜贩从中获利约21元人民币,却遭当局罚款11万元。
洛阳西工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名菜贩有理由相信从批发市场买入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中行政机关没有考虑到当事人初次违法,并非主观故意。法院认为对当事人处罚过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最终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机关随后提出覆议申请,但遭法院驳回。
关注事件的异议人士林生亮认为,事件中菜贩显然不应当被追责。
林生亮:“应该是从源头上追究责任。追究批发市场的责任,甚至相关部门的监管失责。给社会最底层的卖菜大爷开出天价罚单,一方面是明显的选择性执法,另一方面是暴露相关部门执法的简单粗暴。”
陕西菜贩曾因五斤芹菜被罚六万
2021年,陕西榆林有菜贩卖出五斤芹菜后,因为抽检不合格,遭当局罚款逾六万元人民币,其后引起中国国务院督查组的关注。林生亮认为,最新的事件反映了部分地方政府仍然存在罚款创收的歪风。
林生亮:“地方政府热衷于重罚基层民众的深层次原因是,完成罚款任务的普遍焦虑,即使(中国)国务院曾在全国展开大督查,也遏制不住乱罚款的歪风邪气,更有可能是堵住上级领导的咀。”
浙江温州城市大学退休法学副教授蔡钒同样对中国部分地方政府在财政困难下透过罚款增加收入,表示关注。
蔡钒:“处罚这么不公正的话,肯定是有跟利益挂钩的。地方政府的财政一旦出现问题,(不排除)会作出一些指令。像汽车违停这些有时会罚得很频繁。”
蔡钒说,按照中国法律,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蔡钒:“你的违法行为跟你的处罚应该是相当的。处罚是有比例原则的,裁量权不是可以自由乱用的。末尾的老百姓是最底层的菜农。小摊小贩获利只有几块钱,你对他处罚十几万,叫人家怎么活?还要人家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吗?他又不是十恶不赦,要这样子处罚,让人家八辈子都翻不了身。”
蔡钒赞扬洛阳法院在这件事上的裁决,体现了相对的独立性,发挥了监督政府的功能,并且对中国宪法负责,守住了中国司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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