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投资法 外商权益保障仍存变数

周五(3月15日)闭幕的第十三届中国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取代沿用多年的“外资三法”。条例规定不得用行政手段迫使外商转让技术,不过有经贸学者认为,往后外商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还存在很大变数,单是中国的司法系统,已经得不到外商信任。

在周五中国全国人大会议闭幕会议上,外商投资法以2929票赞成,8票弃权,8票反对获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表示,要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推动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及经济高质量发展。

“外商投资法“被官方视为展示中国更大开放的承诺,明确规定外商在中国开展业务,待遇不得低于本地投资者,亦规定不得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商转让技术,以保护外商知识产权。

与此前的草案相比,最终版本共有最少7处改动,其中包括新增保密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商业秘密,否则会被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追究。

学者指中国政府还有其他办法强逼转让技术

台湾的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学者曾志超担心,即使实施了新法,也无法真正保障外商的权益,譬如要迫使外商转让技术,当局除了透过行政手段,还有其他办法。

曾志超:“问题是到了一定程度,它要求你进一步合资合作,你不提供相关技术,根本做不下去,如果大陆还是继续利用市场优势和商机,来引诱厂商进一步技术转让,你根本没办法。就以美国特斯拉电动车在大陆海关被扣住事件为例,事后特斯拉并没有对外宣扬。我相信这绝对不是个案,它(大陆当局)可以透过各种方式向你施压,让你主动提供技术和专利权。”

“纽约时报”日前报道,日后外商的投诉可能交由中国法院审理。曾志超质疑,面对中国的司法系统,投诉机制会起到多大作用。

曾志超:“(法院)偏重于对大陆本国的保护,被侵犯的(厂商)最后可能被处罚。司法系统判决的时候必须依照法律,但是如果不规范,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加上法官等人员没有相当的知识程度,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审判,大家还是很质疑。”

中国美国商会政策委员会主席罗斯日前也表示,虽然中方透过”外商投资法“,显示有诚意为外资减少障碍,但他担心,”外商投资法”生效后,美中面对的贸易问题将更复杂。

“外商投资法”的条文没有提及港澳台投资,但中国总理李克强周五在中外记者会上首次表态。

李克强:“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而且我们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

李克强强调,十分重视来自港澳的投资,会发挥好港澳作为单独关税区和自由港的作用,并为台胞到大陆投资创造优惠条件。

记者:高锋 责编:胡力汉、嘉远 网编:洪伟